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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实战 | 庭审中法官有哪些常见的暗示?

更新时间:2012-02-25 | 阅读次数:[17484]

法官作为庭审的主导者、裁判者,其立场不允许在庭审中明着帮助哪一方。

但是基于职业习惯,法官在庭审中的发问可能会隐含特定的意思。

在庭审中能够快速、准确读懂这些暗示,有助于及时调整应对方案并把握法官审理的思路。

作为一个“身经百战”的律师我总结了一些法官常见的“暗示”:

1、法官问:“你这样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你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请明确一下?”

解析:这种情况常见于针对原告的主张,所谓请求权基础,主要是针对诉讼请求所依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是什么。

当法官这样问的时候,就意味着案件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是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等等。

而原告主张了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但是庭审中法官可能更加确信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因此需要进行确认。

这时作为原告,就要引起足够重视、明确主张,并且针对主张的事实加强说理和论证,注意补强有关证据。

2、当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且从形式上看确实是过了时效期间的,法官问:“你在这期间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没有?”

解析:当法官这样问的时候,其实隐含的意思其实就是说:你要注意对方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要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据。

作为主张权利的原告一方,这时就要回答的是主张过权利的情况,并且要注意有关证据是否已经提交,如未准备,可以申请法庭给予一定的期限补充提交。

反之,如果针对被告,法官这样问:原告这么多年向你主张过权利没有?

那么可能是债权履行期限届满的时间已经足以构成诉讼时效抗辩了,但是被告并没有提出来。

但是法律规定法官不能主动释明诉讼时效,所以法官心里可能有这个概念但不能明说,于是习惯性地问了这个问题。

作为被告,如果领悟到的话可以据实回答提问,如确实未主张过,可立即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3、法官问:“原告,你是否需要申请评估/鉴定/审计?”

解析:这种情况常见于可能涉及到鉴定或者评估的案件中,比如涉及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合伙、公司纠纷等。

当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表明案件可能涉及到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如果不鉴定,可能原告主张的事实就无法认定。

比如涉及到工程款支付的问题,原告主张了一个具体的金额,但是该金额可能不具备结算的效力,需要进行工程造价评估才能明确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如果确认需要鉴定的情况,那就直接回答需要鉴定,否则贸然回答不需要鉴定,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当然,也不是说法官这样问就一定要申请鉴定,但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综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此时如果还没有考虑清楚,建议不要贸然回答,可以当即请求给予一定的期限考虑后答复。

4、在庭审中被告抗辩涉及到案外人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法官询问原告:“你是否需要追加某某为本案被告?”

解析:遇到这种问题,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犹豫的,直接说需要追加。

然后庭审就到此结束,马上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

比如在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抗辩案涉工地的管理者另有其人,并且拿出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协议。

这种情况直接追加就对了,多一个责任人多一分保障嘛。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必须追加。

例如,己方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对方主张的。

或者己方明知案外人存在下落不明或者不可能承担责任等可能拉长诉讼程序等不利情况的,就可以不追加。

对这个问题,一时没想清楚的,也可以请求给予一定期限考虑后答复。

5、法官说:“你应该找专业人士/律师帮你梳理一下/代理。”

解析:可能有些人以为这是法官在暗示当事人要找律师,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其实不然。

一般这样说的法官,是因为实在看不下去了,或者当事人的主张存在重大问题,法官想支持,但是基于目前的情况没办法支持。

要么就是当事人的主张存在减损己方利益的情况,但是法官又不能明说,只能这样暗示。

毕竟,诉什么裁判什么是法院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自己打官司,自己主张的费用远远低于法律可以支持的费用。

法官也多次提示他建议找律师代理,还有意安排了二次庭审。

结果他不以为然,以为法官是想让他花钱。

二次开庭后下判决,判决书是这样说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得的赔偿为xx元,但原告仅主张xx元,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从其自愿。”

收到判决书后他傻眼了,但没办法,已经没有机会了。

应当说,这个法官已经释放出足够的善意了,但是他没领会到,就这样错失良机了,确实可惜。

以上是胜衡律师团队总结的一些经验,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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