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SERVICE ITEM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注册资本研究(认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0-10-08 | 阅读次数:[1283]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法律对此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转而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