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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提供的手续?

更新时间:2020-10-08 | 阅读次数:[1389]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外国资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换的若干限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要求公司依法成立。


三、所需手续1、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认可申请的意见(原件);2、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资料;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7、公司原投资者股权变换后的董事会调整人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准许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公司主管部门书面认可的意见;10、其他有关手续。


四、办事流程受理→商洽→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公司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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