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SERVICE ITEM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0-10-07 | 阅读次数:[551]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3号
【发布日期】2013-05-02
【生效日期】2013-05-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文号】法释〔2013〕13号
【发布日期】2013-05-02
【生效日期】2013-05-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13号,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