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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状况(2019年度)
更新时间:2020-10-07 | 阅读次数:[1869]
稳就业为“六稳”之首。随着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企业关闭、搬迁、兼并重组等情况增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一定冲击,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改善劳动条件能力不足的情况,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面临着比以前更多的压力和挑战。2019年,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出现较大增幅,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大量劳资纠纷,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基本状况
1.案件数量明显反弹,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9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185件,同比上升16.41%。其中,基层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5605件,同比上升25.02%,并创历史新高。2007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呈现持续增长,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新收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2019年又出现较大幅度反弹,呈现“新收增加、结案增加、总体上升”态势(详见图表1)。2019年,有九个地区基层法院收案数量呈现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常州、徐州、淮安分别增长83.28%、67.40%、61.11%,案件高发态势不容乐观。
图表1 全省基层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走势图
面对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形势,全省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取得较好审判业绩。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62434件,同比上升13.03%。其中,全省基层法院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385件,同比增长18.98%。九个地区结案数量显著上升,其中常州、盐城地区法院,结案量分别增长80.74%、50.89%(详见图表2)。
图表2 2019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
2.诉求多元、类型出新,审判业务能力经受考验
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要求支付绩效工资、年终奖、销售提成、股息分红等激励性报酬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及劳动者对之重视度的提高,企业未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带来的遗留问题不断显现,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成为新的案件增长点;同工同酬、职业病危害防护、竞业限制、服务期、超龄劳动者工作待遇、公益性岗位等问题引发争议所占案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尤其互联网经济兴起,用工极度灵活、高度自主化、混合契约的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判断标准受到考验,对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审判业务能力在经受考验的同时得到提升。
图表3 2019年全省法院劳动争议诉求类型图
3.坚持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服判息诉率稳中有升
全省各级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争议法律制度,妥善把握政策要求,以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导向,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虽然全省基层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增长25.02%,但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案件数却同比下降2.8%,总数为9047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0.28%,同比上升0.84%,表明一审审判质量较好。其中,扬州地区服判息诉率达89%,居全省第一。有七个地区服判息诉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为盐城地区,从2018年的72.48%上长至2019年的85.69%。(见图表4)
图表4 2019年各地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审服判息诉情况
4.群体劳动争议多发,联动化解有效钝化矛盾
2019年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呈多发态势,也是全年案件数量反弹的重要原因之一。扬州、徐州、常州地区均出现较多群体性纠纷案件,多家企业涉诉劳动者人数达百人以上,一些企业在全省多个地区均发生劳资纠纷,个别企业涉诉案件近二百件。全省法院加强业务指导、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发现、预警和层报制度,与工会、基层调解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等合力调处,努力防止矛盾激化。
二、劳动人事争议凸显四个问题值得关注
1.劳资矛盾纠纷高发风险加大
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外贸及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从常州、扬州、盐城、淮安地区法院案件统计情况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既涉及房地产、建筑装饰、汽车制造、玩具、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涉及到金融服务、网络科技、教育培训、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反映出企业普遍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裁减人员、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标准而导致纠纷增加。此外,随着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发展,大型商场、超市经营受冲击,用工需求下降,也引发了一定数量劳动争议案件。
2.结构性改革重点行业劳资矛盾爆发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钢铁、煤矿等企业在推动实施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引发大量纠纷。徐州地区部分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激增。环保整治推进过程中,环保风险隐患突出企业被责令停产,爆发劳动者集体讨要停产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的案件。建筑行业层层转包,欠薪和工伤案件数量大。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受理的涉建筑行业劳动争议纠纷近三年均以70%的速度增长。从一些重点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看,缺乏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和纠纷发生。
3.劳动争议虚假诉讼损害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企业为逃避执行,伪造职工名单,虚构欠薪纠纷;在停产歇业自行清算或者破产清算中,恶意串通,夸大或虚构职工债权;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承包人利用职权,伪造工资白条,虚构劳动关系或欠薪事实。虚假诉讼在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和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多发,涉及人数众多。虚假诉讼当事人通过预谋串通、携手调解、故意不出庭、不配合举证等各种方式增强隐蔽性,人民法院查明和认定难度大。
4.劳动及社保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
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自八十年代中期才从临时工、新招用人员中开始施行劳动合同制,至九十年代后期才开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及社会保障的覆盖和统筹也是逐步扩面、逐步完善。在劳动及社会保障制度渐进建立过程中,又叠加国有企业改制、住房体制改革、农村与城镇户籍二元管理等因素和影响,出现与“老工伤”“农民轮换工”“内退”“下岗”“工龄买断”等诸多遗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这些纠纷依据现行法律往往难以解决,常有劳动者以非理性方式维权,期望值过高,化解难度大。
三、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的主要做法
1.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理念
企业是否雇用劳动者受市场、资本、生产方式、经济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忽视企业劳动力需求的各种影响因素,以及企业对用工策略的调整和选择,不仅不能真正做到保护劳动者利益,而且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全省法院坚持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理念贯穿审判实践,既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劳动报酬、解雇保护、岗位稳定、社保待遇等合理诉求,也充分尊重企业正当的调职调岗、依法解雇、自主招录及制订工资分配、劳动规章制度等用工自主权,努力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理念和市场化、法治化观念,增进理解和互信,消除对抗和矛盾,合理解决纷争。
2.健全完善监督指导,扎实提升司法能力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提升监督指导水平。在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监督指导关系,强化执法尺度统一,促进审判质量提升。省法院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态势分析,强化经验总结、问题发现和重点监督指导,依托法官学院平台,组织开展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专项培训,大力支持中院加强辖区业务培训,派员讲授审判实务。立足实践深化理论研究,形成《论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平衡保护》《以平衡理念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司法难题的路径探索》《审判实务视角下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研究》等调研成果。省法院出台带薪年休假案件审理意见,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和年休假工资权益。注重案例指导,探索业务指导新路径,省法院及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淮安、盐城等中院编撰发布典型案例。无锡中院每季度刊发《劳动争议审判参阅》,南京中院编撰《南京民五审判资讯》开展对下业务指导,淮安、盐城等中院建立二审案件发改评查机制。
3.深化裁审衔接,创新开展区域一体化协作
全省法院与各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加强裁审衔接,不断完善案件互评、难题共商、人员交流、信息互通、共同研究裁审规则、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及共同培训工作机制。苏州地区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深化裁审衔接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率仅为29.31%,远低于全省平均值,有效压降裁后诉讼率。昆山法院与仲裁委共建诉前特殊案件预警通报和敏感案件先调机制;太仓法院赴当地仲裁委巡回审判、组织仲裁员观摩庭审,参加“仲裁开放月”活动;常熟、张家港等法院与仲裁委建立顺畅调卷机制。积极融入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省法院会同省劳动人事仲裁委与上海、浙江、安徽省高级法院、劳动人事仲裁委联合制订《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开创长三角区域的裁审衔接与业务交流新格局。
4.加大劳动者报酬权益保护力度,多措并举解决欠薪问题
省法院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有效推进“护薪”行动全力提高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质效的通知》,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完善“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限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法院灵活利用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多部门联合调解等方式积极高效地处理了29691件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执行到位8.2亿元。常州地区法院针对农民工群体举证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依法加大调查取证的力度,主动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坚持派院庭长到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值班,为农民工“讨薪”释疑解惑。
四、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对策建议
1.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深化多元解纷和繁简分流
要充分认识劳资矛盾纠纷易发高发态势下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深化多元解纷、源头化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现有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为基础,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积极“请进来”和主动“走出去”,形成合力,努力将多元解纷制度优势转化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能。一是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大格局。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业务部门要主动对接立案和诉讼服务部门,将劳动人事争议诉讼调解、诉前化解纳入“两个一站式”建设平台一体推进。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支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一站受理、分类处理、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商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和裁调、诉调对接新模式。二是加强劳资纠纷易发行业矛盾隐患排查和预警、预控,合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突出前端化解、诉前调解。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合力共治、多元解纷新格局,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于当地。三是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广“多元解纷+速裁”的有效经验,充分激活程序效能,对简单案件集中排期、送达、开庭,广泛运用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等,提高审理效率。
2.积极开展“护薪”行动,切实保障根治欠薪
2020年是“护薪”行动攻艰克难的一年,要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聚焦建设工程领域欠薪顽疾,推动健全完善在建工程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黑名单等综合治理制度。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适用培训,做好法律适用衔接,深化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工作机制,方便劳动者维权。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民事、刑事司法制裁力度,加强典型案件庭审观摩、案例发布,有效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治保障功能。
3.强化虚假诉讼审查,促进诚信、维护公信
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虚假诉讼的极端危害性,加大审查和依法制裁力度。开展专项评查、交叉复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依法纠正虚假诉讼导致的错误裁判,总结经验,制定规则,落实责任。加强诉讼指引和法律后果释明,引导、警示当事人诚信诉讼,规范诉讼行为。通过强化当事人本人出庭、依职权调查取证、关联案件查询等方式,细化证据事实审核认定。充分运用训诫、罚款、拘留、移送刑事侦查等司法制裁手段,强化违法失信惩戒,建立诉前防范、诉中甄别、及时制裁的虚假诉讼常态化防范机制,保护国家、集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
4.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裁判导向作用
通过法官进机关、进行业、进社区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案例推送和以案释法,着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补好重经营决策、轻劳动关系管理的短板,促进企业提升劳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规章制度,完善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立法、完善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减少纠纷隐患。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与《江苏工人报》合作开设“法官说法”专栏,组织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多媒体发布,营造依法维权和用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劳资纠纷频发,新情况、新问题显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及矛盾化解工作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和严峻挑战。江苏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巩固和提升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为江苏高质量发展建设再出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