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SERVICE ITEM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吉林通化:坐牢后就不用交罚金了?不可以!
更新时间:2020-10-07 | 阅读次数:[643]
连日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烈日、战酷暑,脚步不停,执行不止。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取得显着成效,在罚金刑案件执行中,同样获得了重大进展。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那么坐牢了还要缴纳罚金吗?罚金刑具有强制性,会终身追缴,不是你想躲就能躲的!
徐某因罪入狱,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调查方式对徐某的银行存款采取强制执行,通过大量走访核查,发现徐某在集安市某小区有一处车库有产权登记信息,但该车库现经徐某家属转租给他人。
二道江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执行合力,大力推进罚金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