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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集锦(一)

更新时间:2020-09-16 | 阅读次数:[1373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建议书
(第一期)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2020年8月20日

 

为了提示企业运营法律风险,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本律师机构通过对近三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近期企业新法律出台动态,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供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第一期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主要围绕关注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提示一请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基础法律文件。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各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均受公司章程约束,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争议、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首要依据。

建议您作为投资者,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评估审核全部章程条款,慎重签署。

提示二: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行为虽不被法律、行政法规完全禁止,但该行为隐藏较大的法律风险,对挂名投资人的道德标准要求很高,法律对人民法院认定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设定了相当严格的标准。

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合作共同设立公司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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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三: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实践中,因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相当一部分的投资者往往委托合作的另一方投资者代为签名,办理相关手续,但基于信任关系又未出具授权委托书,因此,一旦因代签名行为的效力发生争议,可能会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建议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或者出具明确授权内容的授权文书,并留档备查。

提示四:请遵循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董事会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前,请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董事、如果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则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将可能面临被人民法院撤销。

建议您作为投资者,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组织和召开相关会议,避免会议决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

提示五:分歧产生,磋商先行

公司投资者之间因经营理念的差异,产生分歧属人之常情。但是,公司投资者系利益共同体,应更多地以磋商的方式化解公司内部分歧,避免采取抢夺公章、驱逐人员、阻碍经营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公司经营以实现自己诉求的行为产生。公司内部争议过于激烈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财力,在极端情形下可能导致公司被人民法院认定符合司法解散的条件,进而被裁判公司解散。

建议您作为投资者,尽可能地以磋商的方式解决公司内部分歧,达成双赢局面。

提示六:请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

经济环境变幻多端,公司能否走得远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均为企业的设立、成长作出贡献,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障全体投资者依法所享有的全部投资者权利,如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权、表决权、知情权,更要保护中小股东享有公司成长红利的利润分配权等等。

提示七:请依法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是指不将本应属于公司的业务、利益归属于自身,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公司权益;勤勉义务是指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当怀有善意,并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履行职责。

建议您务必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或刑事责任。

提示八:请按期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可能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营业,不再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董事有依法清算公司的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将可能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公司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未偿债务的风险。

建议您作为投资者,在所设立的公司结束营业予以解散后,务必依法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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