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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417名投资者获赔5317万元!

更新时间:2021-12-17 | 阅读次数:[2098]




2021年12月10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

一、投资者诉求

投资者诉讼请求:1、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合计 14,774.06 万元; 2、案件诉讼费由长园集团承担。

二、法院判决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情况如下:1、长园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5317.0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按比例负担,公司应负担诉讼费合计69.86万元。2、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所主任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案件,据此也获得了一审较为圆满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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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为长园集团索赔案件的电子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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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为长园集团索赔案件的电子版判决书】


三、律师提示索赔条件

已经代理众多投资者起诉长园集团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一审主要围绕着长园集团被罚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三日一价该如何认定、长园集团被罚行为与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长园集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及具体数额等四大争议焦点展开。根据判决书,投资者平均获赔比例为鉴定金额的50%,目前投资者是否上诉,律师正在沟通信息,上市公司一方据称也要上诉。

鉴于一审索赔案件已获得结果,凡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索赔

对于尚未起诉索赔的投资者,一注意诉讼时效;二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最大程度锁定投资者胜诉之后各方的赔付力。目前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通过诉讼获赔。关于诉讼索赔的材料准备事宜可以直接通过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或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及时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以此挽回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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