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衡新闻 /SHENGHENG NEWS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获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20万
更新时间:2016-03-10 | 阅读次数:[139]
永康市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悉永康市政府获悉,永康市十六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扶持项目增多、奖励标准提高。
按之前标准,永康市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今后,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120万元、30万元。
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办理注册且一次性五个国家(地区)以上,或办理欧盟商标注册的,每件可获最高奖励5万元;企业收购境外注册商标的,可获每个商标实际支付收购额的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得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