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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20万

更新时间:2016-03-10 | 阅读次数:[139]

永康市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悉永康市政府获悉,永康市十六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扶持项目增多、奖励标准提高。

 

  按之前标准,永康市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今后,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120万元、30万元。

 

  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办理注册且一次性五个国家(地区)以上,或办理欧盟商标注册的,每件可获最高奖励5万元;企业收购境外注册商标的,可获每个商标实际支付收购额的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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