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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 (000518) | 【正式起诉】正式处罚已下达 + 业绩盈利有利投资者获赔 + 南京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1-04-19 | 阅读次数:[3528]
公司全称: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18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诉讼时效: 2023.4.26截止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5.3.28 至 2019.1.7 之间买入四环生物(000518),并在 2019.1.8 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案情背景
2019.1.7,四环生物(000518)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9.19,四环生物(00051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4.27,证监会发布对四环生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 号)及《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0】34、35、36、38、39、41、42、43、44、45、46 号)。
三、处罚结论
一、对四环生物(000518)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孙国建、周扬、程度胜、江永红、朱正洪、徐海珍、徐殷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不等金额的罚款;
三、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再次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四环生物”已发行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按规定报告、公告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48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另处不等金额的罚款;
五、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四、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代理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四环生物(000518)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处罚,目前本律师机构代理的几个批次的受损股民的索赔诉状早已向管辖法院(南京中院)进行网上立案,此后南京中院一直在做代表人诉讼方案,2020年10月份法院已经代理律师递交纸质立案材料,认为投资者的索赔诉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目前在等候南京中院继续走流程。本律师机构距离南京中院仅数百米。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2021.1.29晚间,公司发布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0万元,同比增长77.94%;基本每股收益约0.0248元。业绩增加的主因是,2019年12月13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木转让事宜的主体协议》,2020年度因完成该交易,用材林收入同比增加,盈利同比增加。
2021.4.14晚间,四环生物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337万元,同比减少229.69%;基本每股收益约-0.013元。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同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于2019年12月签订的林木出售协议,实现用材林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而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用材林销售下降,用材林业务的盈利大幅减少。
2021.4.17,四环生物发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5亿,同比增长2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9.51万,同比增长90.46%;每股收益为0.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亿,同比增长4.45%。公司盈利对所有投资者都是好消息,不影响受损投资者正常起诉索赔。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12.31,四环生物的股东人数为70482户,这意味着或有约7万名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准备先行起诉的投资者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不少投资者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网联系律师,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检索一下,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四环生物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起诉索赔时,投资者除了需要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贵酒(匹凸匹、岩石)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六、维权成本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收取律师费。
七、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四环生物(00051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南京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南京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八、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5.3.28 至 2019.1.7 之间买入四环生物股票,并在 2019.1.8 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只股票从而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