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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 (新纶科技002341) |宋联民律师代理的新纶科技索赔案,一审全面胜诉(获赔额约等于起诉金额×98%)+ 已有投资者和解获赔 +深圳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5-03 | 阅读次数:[6235]

     公司全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4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174252019625之间买入新纶新材(002341),且在2019626(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代理投资者起诉新纶科技的索赔系列案件,本律师机构同意全额垫付诉讼费,让投资者全流程无需任何维权成本。

 

二、案情背景

2019年6月25日,新纶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新纶科技的违规线索。

2020年4月10日,新纶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新纶科技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索赔旧规,该处罚决定构成了投资者依法索赔的法理依据,由此拉开了投资者按照民事特殊侵权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目前诉讼时效已超出三分之二时间,尚未索赔的投资者,当下即应积极准备加入索赔。


三、处罚结果

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存在三个违规事项,一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宏辉电子之间的大额关联交易;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最新索赔动态

2021年3月26日,深圳市中院针对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原告投资者诉新纶科技(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诉讼请求及基本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主要围绕以下五个争议焦点进行:1、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该如何确定:2、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新纶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3、本案的系统性风险是否应当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什么?4、被告二至被告二十的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部分投资者在揭露日之后的收益,是否应当扣除。

针对上述5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展开激烈辩论。关于三日一价,原告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年4月25日,即2016年年报首次发布日,揭露日为2019年6月26日,即新纶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日,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基准价为5.39元,被告对原告的实施日主张不予认可,被告认为实施日应该是2017年5月27日,揭露日是2019年4月4日,基准日为2019年5月8日。原被告对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关于投资者损失计算方法,原被告意见一致,同意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本律师机构提出的索赔区间(索赔条件),在诉前调解的流程中,也获得了上市公司(被告)代理律师的认可,2020年下半年的几轮诉前调解的谈判,也正是建立在我们提供的索赔区间基础上,投资者应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仔细核对自己是否符合律师提供的索赔条件。

【以下为2021.12.24收到判决书之后的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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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机构代理的批量索赔案件判决书电子版截图(如上图)显示,在序列编号为No.104的张先生索赔案件,起诉金额为408万元,第三方损失鉴定金额为400.6万元,一审判决支持的金额同为400.6万元(第三方鉴定结果×100%),起诉金额与法院判决金额对比,只有2%的误差。目前,宋联民律师已收到法院通过深圳中院官方微信小程序送达的电子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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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第一批次开庭案件:一审公开判决书的尾页】

尚未起诉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无需再坐视观望。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新纶新材,002341),且在2019年6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均符合一审法院已确认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应当尽早加入索赔。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新纶科技(002341)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

2021年9月14日晚,新纶科技公告,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

2021年12月,深圳中院已经就开庭的案件征求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对于诉讼请求金额的再次确认以及对第三方鉴定结果是否存在异议的意见。在判决之前,深圳中院还委托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对各位已起诉索赔的投资者买入新纶科技的具体时间节点,参照深证综指(申万)、公用事业行业指数(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指数等进行同步模拟测算并出具了定损报告。测试报告显示,在正确测算索赔金额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实际损失金额和上述中证公司测算结果悬殊不大,这意味着在经过法庭的激烈抗辩之后,相关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明,中证公司在测算过程中减扣的系统风险几乎可以忽略。就本律师机构的数据显示,部分投资者的损失经过第三方鉴定,鉴定结果甚至高达律师测算并且起诉金额的98%。

2021年10月23日,新纶新材发布2021年三季度业绩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5亿元,其中新材料业务保持了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6.83亿元,同比增长12%;新材料业务中,新能源铝塑膜材料实现营业收入4.63亿元,同比增长60%。公司前三季度有息负债减少2.2亿元,较年初下降7.5%。根据2021年三季度财报,新纶新材归属净利润-1.897亿元,归非净利润-2.082亿元,公司业绩亏损,好在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65亿元,后期一旦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上市公司最终实际赔付的概率仍然还是很高的。

2022年1月28日,新纶新材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0万元–亏损11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70000万元–亏损90000万元。

2022年4月28日,新纶科技披露证券虚假披露纠纷案件事项进展: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新纶新材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公司管理层在上期已计提11,515.85万元的基础上,本期新增计提20058.18万元赔偿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174.03万元,已累计支付1670.14万元。由于该类诉讼仍在诉讼时效期内,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2022年4月28日,新纶科技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全年归属净利润-12.68亿元,同比增长1.66%,扣非净利润-11.17亿元,同比增长-3.7%。2022年一季度归属净利润-9018万元,扣非净利润-9283万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01亿元。

  新纶新材发布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3亿元,同比下降47.03%;归母净利润-9442.1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423.7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19元。

  新纶新材2023年4月28日晚间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2年营业收入约9.79亿元,同比减少26.52%;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2.3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07元。2021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3.32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2.6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1007元。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表示,新纶科技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对于投资者诉讼索赔没有实质影响。后续参与诉讼索赔的投资者在起诉时需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作为辅助证据,而前期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五、第二批次开庭审理情况

第二批次投资者诉新纶科技索赔案,已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进行证据交换,下午14: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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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第二批次开庭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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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第二批起诉的投资者胜诉判决书:尾页】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新纶新材(002341)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深圳中院。起诉索赔时,投资者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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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新纶新材(002341)将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的投资者仍在继续联系我们,陆续办理起诉索赔手续(第三、四批),近期本律所还会再向深圳中院提交新一批投资者向新纶新材索赔的案件。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金正大、雅本化学、欢瑞世纪、罗平锌电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代理本案时,本律师机构同意全额垫付诉讼费,让投资者全流程无需任何维权成本。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新纶新材(00234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 深圳中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74252019625之间买入新纶新材(002341),且在2019626(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股民索赔已全面启动,一审投资者胜诉!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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