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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辅仁药业600781) | 公司和实控人又被立案 + 【正式起诉】处罚已下达 + 两次信披违规被处罚 + 郑州中院

更新时间:2022-09-29 | 阅读次数:[5396]

公司全称: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8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6年4月9日  2019年7月24日 期间买入ST辅仁(600781),且在 2019年7月25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从而推定受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3.4.19 之前买入ST辅仁(600781),且在 2023.4.1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从而推定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一)第一次违规被处罚:

       2019.7.26,ST辅仁(600781)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9.16,ST辅仁(60078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预处罚文件可以回答“巨款去哪儿”之谜。

       2020.10.14, ST辅仁(60078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投资者的索赔流程已经正式启动。

       (二)第二次违规被处罚:

       2022.5.30*ST辅仁(600781)再次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再次立案调查。

2022.9.23*ST辅仁再次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 号)。

2022.9.26*ST辅仁再次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ST辅仁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报。2022.4.30,公司公告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迟至2022.6.30始披露该年报。

目前,本律师机构已针对第一次违规处罚展开诉讼,以下所称违规、处罚以及诉讼代理,均指“第一次违规”。

(三)第三次违规被立案:

2023.4.19晚间,*ST辅仁(600781)”叕“收到《立案告知书》,还是因为信息披露违规。

2023.5.9晚间,*ST辅仁关注到《金融时报》于2023年5月8日刊发了一则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臣的《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内容为因朱文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朱文臣立案。因多次与朱文臣联系未果,现依法向朱文臣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

        三、处罚依据

        对于第一次违规,此前证监会已查明,*ST辅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2016年连续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5年以来,ST辅仁(600781)多次将货币资金提供给辅仁集团、辅仁控股使用,且既未入账,也未披露,导致ST辅仁(600781)的资金连续四年体外循环。(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虚假信息;(四)2017、2018 年连续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 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此外,2018年,辅仁药业为辅仁集团及朱文臣借款提供4笔担保,涉及金额合计1.4亿元,辅仁药业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五)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4 月 30 日,辅仁药业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6 月 30 日,辅仁药业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四、处罚结果

       证监会已正式决定:一、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文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作为一家公众公司,ST辅仁(600781)因为未及时披露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已被责令承担行政责任。但行政罚单只是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奏,接下来的股民批量索赔才是让上市公司为违规犯错买单的“重头戏”。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律师机构的索赔代理。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辅仁药业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ST辅仁2023年4月29日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4.62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2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元。

  *ST辅仁发布2022年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867.16 万元,较上年下降2.90%;公司净利润为-284614.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2.41%;公司本年度营业总收入146867.16万元,较上年同期151249.93万元,下降2.90%。其中医药工业收入为129650.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2%;医药商业收入15036.7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66%。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部分产品生产与销售受到影响。营业收入下降,产品整体毛利较上年减少11342.58万元,净利润也随之减少较多。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为57942.47万元、4510.79万元、35328.08万元、69227.40万元;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10898.45万元、研发费用下降1418.03万元,管理费用上涨1.43万元、财务费用下降3,837.72万元,财务费用与研发费用分别较上年下降5.25%、23.92%、销售费用较上年上升23.17%。资产负债率为133.27%,处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水平。该公司资产状况不佳,想要索赔的投资者还需要尽快筹谋。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欢瑞世纪、中润资源、雅本化学、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辅仁(60078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郑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6年4月9日  2019年7月24日 期间买入ST辅仁(600781),且在 2019年7月25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从而推定受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3.4.19 之前买入ST辅仁(600781),且在 2023.4.1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从而推定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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