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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 (002569) |再次被调查+ “叒”被处罚 + 处罚已下达 + 杭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2-11-14 | 阅读次数:[6325]

       公司全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569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 2017年10月27日2018年6月5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 2018年6月6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17年9月7日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3)在2019年9月12日2021年429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21年430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4)在2022年1111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221111收盘时仍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第一次处罚:

2016年3月,步森股份在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华农业资产和营业收入大幅虚增),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王建军、董秘兼副总经理寿鹤蕾等9人被给予警告,王、寿2人被分处5万元、3万元罚款。(目前索赔时效已过)。

第二次处罚:

2020年1月14日,ST步森(002569)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8月4日,ST步森(002569)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知书》。 

2020年8月7日,ST步森(002569)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投资者的索赔开始进入正式诉讼阶段。

第三次处罚:

2021年12月3日晚间,ST步森(002569)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3号)。

2022年4月10日,ST步森(002569)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9号)。

2022年6月12日,ST步森(002569)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号)。

 第被调查

 2022年11月11日ST步森(002569)公告称公司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8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三、处罚情况

第二次处罚原因及结果

(一)2017 年 10 月 27 日,德清金融中心与借款人天马股份及ST步森等 6 名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 1 亿元,6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二)2017 年 9 月 7 日,ST步森与前海汇能签订《保证合同》,为天马股份向前海汇能的最高额 1 亿元借款(实际发生借款 3,000 万元,已归还 500 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ST 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证监会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第三次处罚原因及结果

(一)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2、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3、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

(二)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证监会决定:(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赵春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杜欣、张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ST步森原名步森服饰,主营业务为“步森”品牌男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服装家纺行业。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代理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2018年6月5日,ST步森(002569)“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中,才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9.8.27在“关于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中,才披露另一起对外担保事项,从而引发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而此次被调查,公司近五年共计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7次,劣迹斑斑。其中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7月ST步森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关注函》,主要涉及公司未对2020年业绩快报及时进行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的情况。此外ST步森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步森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徐茂栋涉嫌通过伪造或挪用公章、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的途径,以步森股份的名义为徐茂栋所控制公司的借款进行违规担保,涉及本金合计1.85亿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2021年10月13日,ST步森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显示,ST步森在第二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有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起证券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7099117.90 元。近年来,杭州中院对于证券诉讼大都采用示范判决机制,预计ST步森《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中提及的案件为第二次行政处罚的示范案件。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为杭州中院。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前期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电话、胜衡官网等方式联系律师,咨询索赔流程,进行索赔登记。目前,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经代理众多投资者对ST步森展开了索赔诉讼。 

由于索赔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专业律师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具体计算,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一旦投资者后期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ST步森后期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2年1031日,ST步森发布2022年季度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为65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842亿元。

公司经营不利,所幸资产相对充裕对所有投资者(包括后期准备索赔的投资者)都是利好消息,并且会加大后期投资者实际获赔概率。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步森(00256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 2017年10月27日2018年6月5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 2018年6月6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17年9月7日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3)在2019年9月12日2021年429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21年430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4)在2022年1111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221111收盘时仍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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