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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 (600290 华仪电气) |2023年又被立案 + 处罚已下达 + 温州中院 + 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2-01-30 | 阅读次数:[5412]

      公司全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9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起诉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7.1.12019.11.24之间买入ST华仪(600290)股票,并在2019.11.25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 凡在 2023.6.21之前 买入ST华仪(600290)股票,并在 2023.6.21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第一次违规:       

      2019年11月24日晚间ST华仪(600290)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披露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涉及金额高达21.98亿元。

       2019年12月26日,ST华仪(600290)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3日,ST华仪(600290)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

2021年6月8日,ST华仪(600290)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 号)。

第二次违规

2023年6月21日晚间,*ST华仪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18 号),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华仪电气的违规线索。

 

处罚内容

 证监会查明,华仪电气的第一次违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年至 2019 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23.2 亿元,余额 11.41 亿元。迟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披露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华仪电气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 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年报和2019 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 10.875 亿元。华仪电气上述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 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年报和 2019 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18 年及 2019 年,华仪电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4.94 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 2.36 亿元,其余用于华仪电气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华仪电气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2018 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局决定:ST华仪(600290)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道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孟列等5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旭丹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晓敏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孟德等11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对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陈孟列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华仪电气股票索赔代理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2017年-2019年,华仪电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高达23.2 亿元关联方提供累计担保10.875 亿元,华仪电气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华仪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目前,华仪电气已领取正式罚单,华仪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可能对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ST华仪 (600290 华仪电气)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温州中院。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由于索赔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专业律师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具体计算,具体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 与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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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新动态

  ST华仪发布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659.13万元,同比下降23.1%;归母净利润-5932.7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294.1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

  ST华仪2023年4月27日晚间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2年营业收入约2.96亿元,同比减少19.51%;归母净利润亏损约4.8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6387元。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雅本化学、欢瑞世纪、罗平锌电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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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华仪(60029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温州 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温州中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7.1.12019.11.24之间买入ST华仪(600290)股票,并在2019.11.25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 凡在 2023.6.21之前 买入ST华仪(600290)股票,并在 2023.6.21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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