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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林重(林州重机002535)| 再受处罚 + 郑州中院 + 索赔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6-27 | 阅读次数:[6135]


       公司全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53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1)在2018年4月3日2019年11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林重(002535)股票,并于2019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20208242021年11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林重(002535)股票,并在2021年1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1年11月15日,林州重机(002535)及控股股东郭现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22021003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立案调查。

2022424日,林州重机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2 号)。

2022425日,林州重机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三、证券律师分析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始创于1982年,位于举世闻名的红旗渠畔,现已发展成为国内一家集铸钢锻压业务、能源装备制造、煤矿运营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军工装备制造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企业。并与201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煤矿机械、防爆电器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矿运营服务业务等。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事实上,这并非是林州重机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11月20日,ST林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时隔不足一年的时间,ST林重于2020年8月违法事实被实锤,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24.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48.72%。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对林州重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宋联民主任温馨提示,因ST林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在郑州中院起诉索赔,并有一审判决支持股股民的诉求,在2018.4.3至2019.11.21(含当日)期间买入ST林重(002535)股票,并于2019.11.22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队伍中,积极维权,挽回损失。

2020年10月,ST林重及郭现生等3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除了上述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还包括2019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未及时披露公司承担1.94亿元的担保责任情况。

2021年11月15日,ST林重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日,ST林重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2020年度,林州重机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亿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林州重机及郭现生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424林州重机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2 号)。

2022425日,林州重机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经证监会查明,林州重机2020年起,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ST林重股东人数约为3.88万户,这意味着约有4万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ST林重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预登记手续,后期将为投资者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若有疑问可登录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留言或直接与宋联民主任联系,团队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2022年5月5日,深交所向ST林重发出年报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 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营运模式、未来开展计划等因素,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分析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营业收入下降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季度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结合行业发展特征、产品和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七年为负值的原因。还要求其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情况及其重大性、广泛性,说明2021年度审计意见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或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四、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30日,ST林重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697.5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2.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9亿元。

2022414日,ST林重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428,318,782.1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420,049,679.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94,751,012.30元。

2022年4月30日,林重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2.0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万元;扣非净利润-138万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957亿元。公司净资产相对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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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林重(00253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郑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2018年4月3日2019年11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林重(002535)股票,并于2019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20208242021年11月15(含当日)期间买入ST林重(002535)股票,并在2021年1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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