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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 (000636) | 【正式起诉】处罚已下达+一审胜诉、二审开庭+广州中院
更新时间:2020-02-19 | 阅读次数:[3401]
公司全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36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6.3.29至2018.8.7期间买入风华高科 (000636),且在2018.8.7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推定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二、案情背景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8月27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意味着证监会的调查已经结束,违规事实已经查清。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数百名受损投资者已经启动诉讼索赔。
三、处罚原因
证监会已查明,风华高科在2015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报虚增利润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半年报利润总额的60.21%,占2016年报的33.05%。
四、处罚结果
(一)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二)对李泽中等26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不等金额的罚款,罚金累计187万元。
五、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证监会对风华高科下达正式处罚,由此拉开了诉讼索赔的序幕,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索赔 比较踊跃,而广州中院也早在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5月28日就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了风华高科的系列索赔案。
此前,各方在案涉揭露日上存在较大争议,虽然证监会于2018.8.8对风华高科立案调查,而在此之前的2018.4.28,风华高科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算是首次披露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事项,并且已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会计更正,所以此次涉诉的揭露日到底是2018.8.8还是2018.4.28,一度存有争议。
去年11月底,代理律师已收到广州中院对风华高科系列案做出的胜诉判决(一审),广州中院对虚假陈述案件中的几个关键日期做出了一审认定,法院首先判定被告风华高科公司在本案中构成重大虚假陈述,并认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3.29,揭露日为2018.8.8,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对于风华高科提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重大性,以及应当考虑系统性风险的主张,广州中院未予支持。
风华高科随后表示不服,认为上述判决只是第一审,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仍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投资者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账务处理,预提相应的赔款,致使其营业外支出从2019年同期的130万元增加到2020年8994万元,增幅高达6800%,占利润总额的29.97%,这也说明公司对后期的实际赔付在财务层面上已做好充足准备。
近期,宋联民律师团队将再代理一批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件办理立案手续,按照之前法院的审理效率,该批次开庭审理时间应该会很快,并且依据此前的一审判决先例,后期案件开庭、结果应该都很乐观,判罚的赔付比例仍会较高,建议仍未参与索赔诉讼的股民尽快参与进来。
当然,由于被告已经提起上诉,前期已经一审结案的案件还会进入二审程序,目前二审程序的首次开庭已经在2021.1.28进行,风华高科仍然坚持一审时的观点,并且在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这一关键问题上,上诉人风华高科始终认为存在系统性风险,并且还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员予以说明,接下来各方将等待省高院下达终审结果。
截至现在,投资者诉风华高科的索赔金额累计已超过亿元,而且后续还在不断增加中。几千万元的造假换来过亿的索赔,实属得不偿失。
目前牛年春节已过,正值业绩预报季,但风华高科迟迟尚未发布业绩预告,去年三季度的财报显示,公司净资产约为60亿元,三季度营收约为11.4亿元,净利润约为9200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1.5亿元,但上述业绩上涨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证券索赔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文件之日起算,也就是2022年11月23日诉讼时效到期,目前诉讼时效已经近半,宋联民律师建议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软件页面,对照检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由于索赔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专业律师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具体计算,具体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利息与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六、索赔业绩
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祥源文化、亿晶光电、嘉寓股份、宁波富邦、贵酒(匹凸匹、岩石)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全额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风华高科 (00063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广州 的投资者,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广州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150元),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6.3.29至2018.8.7期间买入风华高科 (000636),且在2018.8.7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推定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将高概率获得赔偿(一审判决已确认)。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