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新动力(原科融环境 300152) | 【索赔案件已正式开庭】2次调查,一次受罚 +业绩预盈,众多投资者已起诉 + 还可加入索赔

更新时间:2021-03-12 | 阅读次数:[2239]

公司全称: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52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在 2016.6.28  2017.12.1 买入新动力(原科融环境 300152),且在 2017.12.1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推定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二)在 2018.4.25  2019.8.7 期间买入新动力(原科融环境 300152),且在 2019.8.7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推定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二、立案调查 

     (一)第一次立案调查 

       2017.11.30,科融环境的实控人毛凤丽、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及关联方“天津丰利”、“丰利财富”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8.8.9,科融环境的实控人毛凤丽、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原“杰能科技”)及关联方“天津丰利”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 

       2019.5.31,科融环境的实控人毛凤丽、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原“杰能科技”)及关联方“天津丰利”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科融环境正式开出了罚单,投资者可以立即启动索赔程序。 

       2019.6.4,科融环境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9]11号),内容为,“经审理,毛凤丽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对该行为结案,对毛凤丽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第二次立案调查 

2019.8.7,科融环境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再次启动立案调查机制。被调查的次日,该股股价跌停,短线资金出逃明显。

2020.10.13,科融环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第二次调查的案情,已经查清。  

2020.12.11,科融环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科融环境出具了正式调查结论,,投资者可以启动索赔程序。  

 

三、证券律师分析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300152,证券简称为“新动力”,是一家总部注册于雄安新区的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科融环境两次涉嫌证券虚假宣传,其中一次遭到证监会的处罚,说明企业内控混乱,财报虚假水分大。目前,第一、二次处罚的结论均可作为投资者索赔的依据,由此拉开索赔的序幕。  

从证监会的第一次调查来看,科融环境不是处罚对象,只是因为“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收购“徐州丰利”(原“杰能科技”)的股权数量、总价信息以及收购资金的来源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因而证监会对“天津丰利”顶格处罚,并对“徐州丰利”(原“杰能科技”)以及实控人毛凤丽等责任人进行警告和处以罚款,罚金累计145万元,科融环境不在此次处罚对象之列。  

从证监会的第二次处罚看,科融环境是处罚对象,因为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8万元,导致2017年的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因而引发了证监会对“科融环境”顶格处罚,并对实控人毛凤丽等4名责任人进行警告和罚款,罚金累计120万元。  

2019.7.16,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从徐州市迁至河北省保定市,证券简称“科融环境”及证券代码“300152”保持不变。  

近年来,科融环境的业绩表现惨淡。2015年7月份,该股股价一度冲顶至接近48元,但近期的收盘价仅3元多,股值跌掉超过90%。  

目前正是各家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报季,2020年科融环境业绩预盈,预计净利润约为1300-17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7%,“扣非净利润”约为900-1300万元(由亏转盈),去年同期的“扣非净利润”为负9040万元。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的、一次性收益事项带来的利润,比如股权转让带来的资本溢价收益等,更能够看出一家上市企业主营业务的基本面。  

科融环境四年以来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040万元(2019)、-4.39亿元(2018)、-8258万元(2017)和-3.06亿元(2016),连续四年为负。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律师认为,科融环境2次被证监会调查并处罚,企业财报长期“注水”,造成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对于由此造成的股价下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在道义上难辞其咎,在法理上理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目前领到证监会的罚单,这只是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奏,接下来的股民批量索赔,才是向企业问责的“重头戏”。  

 2022年,部分投资者起诉科融环境索赔案件在石家庄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三日一价)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对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其应当减扣的比例,双方围绕大盘走势、同板块股价走势、利好利空公告信息等诸多相关因素亦进行一番交锋。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根据第一次调查和处罚结论起诉索赔,可向南京中院申请立案。如果依据第二次调查和处罚结论起诉索赔,可向石家庄中院申请立案。起诉时,除了需要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之外,投资者还需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索赔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由于索赔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专业律师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具体计算,具体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科融环境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该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9亿元,同比增长1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86.9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59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38元公司净资产充裕,业绩盈利,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4万户,较上期(2022年6月30日)增加350户,增幅为0.65%。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维权成本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 《对账单》 (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科融环境 (30015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 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石家庄中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在 2016.6.28  2017.12.1 买入新动力(原科融环境 300152),且在 2017.12.1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推定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二)在 2018.4.25  2019.8.7 期间买入新动力(原科融环境 300152),且在 2019.8.7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推定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钱助理.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