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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603869)| 一审落槌投资者胜诉+三年年报虚假记载+挽损火热征集+南宁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12-08 | 阅读次数:[2334]

  


  公司全称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86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25  2024.4.29  买入新智认知(603869)股票,且在 2025.4.29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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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4.8.14晚间,新智认知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11.25晚间,新智认知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12.27晚间,新智认知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处罚尘埃落定——经查明,公司核心违法事实为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表现为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且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

三、证券律师分析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奥集团旗下专注以智能提升产业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上海,在全国近20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专注于运用数智技术为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商提供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产品和交付服务,支撑新奥集团核心业务版块智能化转型的同时,助力公安、交通、住建等领域客户实现数字化升级。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4年12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刻揭露出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该份行政处罚决定,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旗下7家子公司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造成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比例27.34%、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比例高达159.81%。随后公司虽针对相关问题开展整改,但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一旦出现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便会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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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认为,公司收到监管关注的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股价大幅下跌,随后股价仍持续下探。财报更正及监管关注信息披露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新智认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百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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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公司的赔付能力问题。

根据 2025 年半年报,公司营业收入总计2.77亿元,资产总额46.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23亿元,资产负债率仅19.8%,且目前根据公开信息,公司暂未有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案件;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规模稳健、净资产实力雄厚,为投资者后期胜诉后的实际获赔提供了坚实保障,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抓紧启动维权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新智认知2024.8.14晚间曝出被监管立案以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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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新智认知60386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南宁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25  2024.4.29  买入新智认知(603869)股票,且在 2025.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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