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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300211)| 公司收到监管函+业绩预告”大变脸”+业绩修正后股价跌幅高达19.98%+退市风险警示提示不及时+业绩预告不适用“安全港规则”+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10-13 | 阅读次数:[4077]
公司全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1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5.1.24 至 2025.4.27 买入亿通科技(300211)股票,且在 2025.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1.23晚间,亿通科技公告《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600万元至亏损39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3500万元至亏损4800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1 亿元至 1.25 亿元。
25.4.27晚间,亿通科技公告《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称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收入不予确认,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比原业绩预告减少 1000万元-2200万元,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5.10.10晚间,亿通科技公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一是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存在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二是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亿通科技未披露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揭示不及时。
三、证券律师分析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1 年,2011 年 5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300211。公司注册资本 3.03 亿元,占地总面积约 5 万多平方米。亿通科技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 “高新技术企业”,设有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等研发机构,拥有专利 102 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33 项。公司主要从事广播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包括有线电视光网络传输设备、下一代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数据设备等。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5年10月10日晚间,亿通科技公告称,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亿通科技在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营业收入 1.1 亿元至 1.25 亿元,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未披露扣除后收入的预计情况,存在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且在 2024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亿通科技未披露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揭示不及时。
亿通科技业务高度依赖控股股东,2024 年关联方应收账款达 5133 万元,部分关联销售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却未在前期披露中充分提示收入确认风险。2024 年度业绩预告就因关联方收入确认问题出现重大调整,经审计营业收入较原预告减少 1000 万 - 2200 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净利润转为负值。但亿通科技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仍强调 “无应修正情形”,未及时提示风险,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业绩预告准确性与及时性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2024 年以来,法院对业绩预告适用 “安全港规则” 的判决作出修改,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相关判决认为,业绩预告是对已结束会计期间内业绩的预告,不属于依据 “未来可能发生的” 假设而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不适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的安全港规则。以亿通科技为例,其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存在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后修正预告,营业收入等数据大幅调整,因业绩预告不属于安全港规则涵盖范围,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宋联民律师认为,亿通科技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 4 月 28 日,亿通科技股价开盘即跌停,最终收盘价为 6.97 元,跌幅达 19.98%,换手率1.37%,市值缩水至 21.18 亿元。业绩修正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亿通科技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亿通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8783.76 万元,同比增长 146.13%;归母净利润为 - 1295.44 万元,同比增长 24.03%。其中,2025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3407.21 万元,同比增长 94.59%;归母净利润亏损 1333.97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 1074.28 万元。2025 年中报显示公司营收与归母净利润实现双增长,核心业绩指标表现持续向好。目前,亿通科技资产负债率26.55%,净资产约4.75亿,且无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如下图);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亿通科技2025.4.27晚间曝出业绩预告修正,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亿通科技(30021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苏州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5.1.24 至 2025.4.27 买入亿通科技(300211)股票,且在 2025.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