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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920748)| 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厦门首家北交所上市企业+身为国企上市即虚增利润 + 会计差错重大更正,导致业绩大变脸 、2024年净利润缩水八成、利润总额“盈转亏 + 监管+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投资者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5-10-10 | 阅读次数:[6468]
公司全称: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92074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9.29 买入路桥信息(920748)股票,且在 2025.9.2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9.29晚间,路桥信息公告称,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2024年度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25.9.29晚间,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此番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24年调整后利润总额盈转亏,净利润降幅达84%,扣非净利润则从1951万锐减至42.5万。2023、2024两年度归母净利润累计虚增3210万。
25.10.14晚间,路桥信息公发布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路桥信息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路桥信息,2001年成立,2023年8月在北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是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从行业地位看,路桥信息在路桥细分领域的市占率约1.2%,位列行业第二梯队。从业绩看,上市前一年(2022年)业绩优秀,当年营收2.86亿,同比增长48.78%。当年盈利3666万元,同比增长41.3%,此后业绩下滑。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3年8月才上市的路桥信息,上市首年和第二年就虚构利润和毛利率两大指标,两年累计虚增净利润3210万,并且导致2024年利润总额“盈转亏”、突破了盈亏线,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于公司增长和价值的判断,而其财务舞弊的背后动机,可能是业绩承压之下的粉饰数据,力图掩盖上市后业绩立即下滑的真相。
宋联民律师认为,本来,路桥信息的股权划被转至专业的资本运营平台,属于一手好牌,因为国有资本赋能可以提升市场对资本运作(比如资产注入、重组、混改)、资源整合的预期,后期可增强公司的抗风险属性,并且五六月份的股价暴涨接近200%,较高的价格也可以为资本运作(如定增、重组等)营造有利环境,但一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却把近7千名投资者拉回现实。现实就是,五、六月份的股价飙升,本质是市场情绪、资金炒作与短期概念叠加的结果,更多的并非基本面“实打实”的改善。
宋联民律师认为,9月29日公司收到的责令整改决定,揭露公司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根据这份整改措施,差错形成的直接原因,是会计违规操作:一是收入确认不实(主要违规手段),表现为提前确认未达标项目收入:公司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未完成验收、未取得客户确认)的项目提前计入营收,虚增当期收入。例如:2023年营收虚增1584万元(占原披露额6.66%);2024年营收虚增2576万元(占原披露额10.71%)。调节收入确认时点,通过人为调整项目进度节点,将跨期收入集中计入单一财年,制造“业绩平稳”假象;二是成本核算失真(配合虚增利润):(1)少计或延迟确认项目成本:部分项目实际成本未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导致毛利率虚高。更正后,2023年毛利率从39.87%降至34.85%,2024年进一步下滑;(2)成本分摊不合理,对共用资源(如研发、管理成本)的分摊未按项目实际耗用核算,人为压低成本占比;三是资产与减值计提操纵:(1)应收账款减值不足:更正后,2023年应收账款调减1575万元(-6.05%),信用减值损失少计,间接推高利润;(2)递延所得税资产虚增:利用税会差异虚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此项调增229万元(+46.94%),掩盖实际税负与盈利压力。
而10月14日晚间的证监会立案信息,则意味着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在进一步发酵。宋联民律师分析,此次证监会的立案,大概率与此前的定期财报披露不准确有关。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也意味着监管机关已经锁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走完陈述申辩等程序性事项,路桥信息就会迎来此次事件的最终监管结果。

宋联民律师认为,会计差错更正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9月30日,这个厦门老牌企业的股价即大幅下跌6.55%,次日继续大幅下跌17.24%。通常来说,财报更正及监管关注信息披露后,股价跌幅巨大,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路桥信息未准确披露定期财务报表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路桥信息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去年(2024年)的半年业绩看,公司亏损820万,但营收仍高达6616万,而今年(2025年)上半年亏损3147万,已超过营收(3083万)。“毛收入”不够冲抵“净亏损”?这说明路桥信息上半年的业绩下滑非常严重。
从短期偿债能力看。2025年上半年流动比率为2.09,速动比率为1.86。这两个指标表面上处于安全水平(一般认为流动比率2以上、速动比率1以上为健康)。但需注意应收账款高达2.2亿,占总资产比例达47%,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至0.11次,应收账款/营收比值高达712.71%,这意味着大量资金被客户占用,实际可动用现金有限。
从货币资金看,半年数据较上年末减少45.1%,现金储备明显萎缩。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731万,同比下降878.83%,连续三年为负值。这说明公司造血能力严重不足,资本性支出持续高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资金协调性不佳,经营压力向融资端转移的趋势明显。
从长期偿债能力看,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银行借款及经营性应付款项,缺乏股权融资优势。并且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3.92%,占总资产比重上升,而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却减少28.07%,反映供应商信用支持减弱。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44.79%,行业均值为47.96%,说明公司在行业中偿债能力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总体来看,公司目前净资产2.58亿,尚算充裕,并且没有因为涉诉而被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如下图),这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在胜诉之后实际获赔的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路桥信息2025.9.29 晚间曝出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以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路桥信息(92074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 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9.29 买入路桥信息股票,且在 2025.9.2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