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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 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业绩连亏三年+内控失效+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中+石家庄中院管辖投资者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5-09-28 | 阅读次数:[6435]
公司全称:雄安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52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9.19 买入新动力(300152)股票,且在 2025.9.1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1.27晚间,新动力公告称,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曝出公司长期治理混乱,董事长、董事对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不清楚、不了解;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充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风险怠于行使法定权利;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多项违规情形。
25.9.19晚间,新动力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新动力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新动力,2003年成立,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 “节能燃烧设备研发制造” 为核心业务(主营点火油枪、低氮燃烧器等,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2025年上半年虽然亏损收窄,但此前已连续多年亏损(2021年至2024年)。在业绩压力下,公司可能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美化财务报表的动机。同时,公司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其子公司曾出现重大亏损,虽在推进债权重组,但回款仍然存不确定性。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新动力手握核心技术和充足订单,并站在“双碳”政策的东风里,这本是一副好牌,也是未来翻身的资本。然而,持续的亏损和严峻的内控问题又是其无法忽视的硬伤。公司非但存在9月19日晚间宣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违规情形;此前,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业已揭开公司治理的冰山一角。(一)从历史信披违规前科来看:此次立案并非毫无征兆。在2025年1月,公司就因2022年至2024年间的多份定期报告(如半年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整改。此次立案很可能与这些已暴露的问题密切相关;(二)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来看:这是更严重的事项,审计机构对新动力2024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版的审计结论,这直接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这表明公司在财务核算、合规管理等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可能存在严重漏洞。
宋联民律师认为,如果2025年的财报内控,在2026年4月份再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结论,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因为这会触及上市规则“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业已例行性披露过该风险;而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本身,并未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也就是说,截至目前,新动力仍只有一个“其他风险警示”(一个帽子)傍身。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22日,新动力开盘即大跌,午间收盘跌幅15.3%,晚间收盘跌幅17.54%,投资者损失明显。立案后股价出现不合理的重大波动,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存在关注,这也正符合 “索赔新规” 所确立的 “一只可索赔股” 的股价波动特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新动力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栏目,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新动力的赔付能力问题。
财务状况严峻:公司多项财务指标远低于行业均值,持续亏损、资产质量低、偿债能力弱,存在明显的资金链风险。
ST风险悬顶:被立案调查以及此前暴露的内控问题,使得公司面临巨大的退市风险。
如果2025年内控问题未能有效整改,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再次被“否”,那么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这是投资者须警惕的最大风险。除外,2024年5月间,公司实控人毛凤丽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子龙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同样被刑拘,也给公司治理持续留下隐患。
2022-2024 年,新动力连亏三年,累计亏损超 2.1亿:2022 年归母净利润亏损 8793万、2023年亏损7329万、2024年亏损 4741万。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目前公司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1281万,但未执行到位的总金额约920.66万,这意味着强制执行未果占比71.81%。当然,随着公司持续运营,该数据也会不断变化。

2025年的半年报显示,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约68.4%,净资产约2.36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充裕,但资产负债率较高,为避免后期公司资产变数继续变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新动力2025.9.19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新动力(30015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石家庄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9.19 买入新动力(300152)股票,且在 2025.9.1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