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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601212)| 公司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员工侵占资产+兰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9-11 | 阅读次数:[3598]

  

 

  公司全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212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2025.9.10  买入白银有色(601212)股票,且在 2025.9.10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凡在 2020.4.30  2025.4.29  买入白银有色(601212)股票,且在 2025.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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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5.9.10 晚间,白银有色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白银有色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白银有色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是国家“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主要从事铜、锌、铅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红鹭”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曾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24 年公司黄金产量17470千克、白银产量544.09吨,同比分别增长99.45%和72.31%,但主业盈利承压,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5.18%,2025年上半年亏损扩大至2.17亿元。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9月10日的立案或许与此前延迟披露的两件“大事”有关:一是重大刑事案件隐瞒不报:2024年1月已发现的亿元铜产品侵占案,涉及公司核心资产安全及生产经营稳定性,却未按规定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直至2025年7 监管问询后才被动披露,构成“重大事件信披延迟;二是财务风险披露不充分:白银有色子公司2025 年上半年补缴的 898.48万元税款及滞纳金,占公司2024年净利润的11.12%,属于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但未在一季报中预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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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首个交易日(9 月 11 日),该股即出现一字跌停,封单达 1.38 亿股,换手率 3.76%,主力资金净流出 2.17 亿元,完全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 “股价异常波动与违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的认定要件。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内控失效具有持续性:除铜产品被侵占外,下属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与南储仓储的铝锭仓储合同纠纷涉及刑事案件,导致铝锭被查封,该事项同样未及时披露,反映出信息披露制度形同虚设。

从治理结构看,控股股东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持股 30.39%,股权质押比例高达 30.35%,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2024 年以来,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内审部门负责人先后辞职,内控监督机制进一步弱化。公司 2024 年研发投入 3 亿元同比增长 93.09%,但核心盈利指标持续恶化,2025 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亏损 1117.25 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信披违规行为加剧了市场对其财务真实性的质疑。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白银有色未按规定披露全面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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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白银有色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资产负债与偿债能力来看,截至 2025 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 518.74 亿元,净资产 150.21 亿元,资产负债率 65.17%。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43.6 亿元,同比增长 75.89%,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80.58%。根据数据显示,白银有色无未履行的终本案件,历史失信记录为 0 元。

结合2025年一季度末150.21亿元的净资产规模,公司具备一定的赔付能力。值得关注的是,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43.6亿元,同比增长75.89%,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80.58%,短期偿债能力尚可,为投资者胜诉后的执行提供了流动性支撑。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白银有色2025.9.10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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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白银有色60121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兰州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2025.9.10  买入白银有色(601212)股票,且在 2025.9.10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凡在 2020.4.30  2025.4.29  买入白银有色(601212)股票,且在 2025.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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