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司尔特(002538)| 公司被立案调查+子公司财务造假+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虚构交易套取资金+合肥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9-02 | 阅读次数:[3549]

  

  公司全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3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是凡在 2022.4.20  2025.4.22 买入司尔特002538)股票,且在  2025.4.2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二是凡在 上市后  2025.9.1 买入司尔特002538)股票,且 2025.9.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image.gif

二、案情背景

25.1.18晚间,司尔特管理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金某辉、黄某利等部分原管理人员存在虚构成本、费用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向宁国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25.4.21晚间,司尔特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司尔特存在全资子公司财务数据虚假、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其中,财务造假问题包括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多家劳务公司的业务不真实,成本费用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25.9.1晚间,司尔特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司尔特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司尔特,是国内知名的化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复合肥料、磷酸一铵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享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公司业务涵盖化肥生产、销售及矿业资源开发等领域,是安徽省化肥行业的重点企业。近年来,公司在保持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挑战。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9月1日晚间,司尔特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已经揭开了公司治理的严重问题。根据该决定书,司尔特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财务造假:2021年至2023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多家劳务公司的劳务工程业务及台车掘进业务不真实,通过虚构成本、费用套取公司资金,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二是信息披露滞后:公司在2023年底已发现原管理人员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但未及时全面披露相关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直到2024 年1月才进行部分披露。三是内控失效:从公司管理层到子公司负责人,对财务造假行为未能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

image.gif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9月2日,一度触底4.95元。这家安徽老牌化肥企业股价大幅下跌。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强烈,这也正符合 "索赔新规" 所确立的 "一只可索赔股" 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指出,公司在发现原管理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后,虽然进行了报案和部分整改,但未能彻底消除财务造假对往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在 2025年半年报中,已有两名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认为该案对财务报表相关重要数据期初数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难以基于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司尔特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image.gif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美尔雅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4 年,司尔特实现营业收入 42.83 亿元,同比增长 9.44%;归母净利润 3.11 亿元,同比增长 155.50%,业绩表现良好。2025 年一季报显示,司尔特资产总计 63.85 亿元,负债合计 10.7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6.8%,净资产约 53.12 亿元,且无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司尔特2025.9.1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司尔特00253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合肥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2022.4.20  2025.4.22 买入司尔特(002538)股票,且在  2025.4.2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二是凡在 上市后  2025.9.1 买入司尔特(002538)股票,且在 2025.9.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image.gif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