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朗进科技(300594)| 公司及实控人收立案告知书+控股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高达 2.29 亿+立案后股价跌幅高达13.26%+2025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扭亏为盈+济南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8-28 | 阅读次数:[3022]
公司全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59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8.27 买入朗进科技(300594)股票,且在 2025.8.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8.27晚间,朗进科技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朗进科技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先进变频节能核心技术、制冷系统控制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0年,2019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594。主营业务涉及变频节能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保服务。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8月27日晚间,朗进科技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李敬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朗进科技同步发布的 2025 年度半年报,详细披露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惊人情况。202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累计占用朗进科技资金高达 2.29 亿元。加上 2024 年末未归还的资金拆借本息 864.52 万元,占款总额一度飙升至 2.37 亿元。
半年报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这笔巨额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账户。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期后,朗进集团再次拆借 200 万元,直至财报发布前才将本金及 0.68 万元利息全部清偿。这种反复的资金拆借行为,让投资者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产生了极大质疑 。
从资金占用的时间线来看,2025 年上半年的集中占用,对朗进科技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状况无疑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在公司本需资金用于业务拓展、研发投入或债务偿还的关键时期,大量资金被控股股东挪作他用,这不仅可能影响了公司一些项目的推进进度,还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错失良机。而且,尽管占用资金最终归还,但频繁的资金进出,无疑增加了公司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风险。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 8 月 28 日,朗进科技股价开盘即大幅下跌,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截至当日 14:00,股价报 17.07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9.68 元下跌 2.56 元,跌幅高达 13.26%。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实控人李敬茂的违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紧密相连。李敬茂在公司中地位举足轻重,他不仅是朗进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还与李敬恩、马筠三人合计持有朗进集团 100% 的股权,而朗进集团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20.72% 的股份,三人早在 2016 年 11 月便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这使得李敬茂在公司决策中拥有极大话语权 。李敬茂作为实控人之一,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行为难辞其咎,其对公司资金流向监管不力,纵容了这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长期存在。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朗进科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占”等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朗进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 年上半年,朗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3.4 亿元,相较于 2024 年同期的 3.82 亿元,下降了 10.88%。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64 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05 万元,同样实现扭亏。目前,朗进科技净资产约8.4亿,且无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如下图);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朗进科技2025.8.27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朗进科技(30059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济南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8.27 买入朗进科技(300594)股票,且在 2025.8.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