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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18)| 证监会立案调查,单日跌幅超18%,市值缩水近8亿 +2022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 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 + 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 + 股价跌幅明显,引发投资者大面积索赔 + 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5-08-13 | 阅读次数:[6006]
公司全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1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8.12 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在2025.8.12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是凡在 2023.4.28 至 2024.10.24 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在 2024.10.24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3.7.12晚间,恒信东方公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信东方存在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导致 2022 年业绩预告披露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24.10.24晚间,恒信东方公告《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2022 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25.8.12晚间,恒信东方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恒信东方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恒信东方,2001年成立,总部位于北京市,2010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注册资本 5.3亿。公司连亏5年(2020-2024年累计亏损20.7亿),但部分年度亏损额甚至超过营收(如2020年亏损5.1亿,营收仅3.36亿),引发监管对其财务真实性的质疑。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近年来,恒信东方不仅连续亏损,且会计差错频繁(如2022年、2023年多期财报调整),显示财务内控系统性失效,并且因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多次受到监管处罚,2025年8月12日更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近年证监会强化对“财务洗澡”“跨期调节利润”等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恒信东方成为典型案例。以下是其近年违规行为及立案深层原因的分析:
一、财务核算与会计差错问题。(一)收入确认方式错误:2022年年报中,公司将新增的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1.82亿元,后经审计发现其实际为“代理人角色”,应使用“净额法”核算。2024年10月公司追溯调整,调减营收及成本各1.8亿,导致2022年营收从5亿降至3.1亿;(二)2023年三季报差错:2024年4月对2023年三季报调减营收及成本各3451万,因销售退回及债务重组核算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一)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等数据与最终审计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3年7月);(二)财务报表附注不一致:2022年财报部分金额与附注不符,且部分业务单据保管不全,暴露内控缺陷;(三)募投项目延期与信披滞后:公司“数字沉浸式应用场景内容开发项目”两次延期(原定2024年完成,后延至2025年12月),但未及时充分披露延期原因及风险。
2024 年 10 月,经与年审会计师论证,恒信东方认为2022年相关业务虽在采购、销售环节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整体看,恒信东方在供应商选择上并不具有完全主导性,商品所有权存在一定的瞬时性、过渡性,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更倾向于代理人角色。基于谨慎性原则,恒信东方决定对该业务调整为按“净额法”核算。
宋联民律师认为,虽然恒信东方已对可能涉及信披违规的事项自查,且发现2022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但并不能免除其对投资者由此造成的股价跌幅损失责任。
在证监会立案消息之后的首个交易日(2025.8.13),恒信东方股价大幅低开17.43%,开于5.92元/股 。截至当日10点,股价已跌至5.88元,与前一日收盘价7.17元相比,跌幅高达18%。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强烈,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规,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栏目,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恒信东方的赔付力问题。
2020- 2024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1亿、-5.1亿、-4.2亿、-2.8亿、-3.5亿,五年累计亏损达20.7亿。
2025 年一季度,营收7493万,同比下降15.12%,净利润同比减少 11.32%至-3422万。
2025年一季报显示,资产负债率49.8%,净资产约9.4亿,且无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公司虽有部分诉讼案件在身,仍属于正常情况(如下图);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恒信东方2025.8.12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恒信东方(30001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8.12 买入恒信东方(300018)股票,且在2025.8.12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是凡在 2023.4.28 至 2024.10.24 买入恒信东方(300018)股票,且在 2024.10.24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