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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601718)| 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两日内上演“天地板”,“概念炒作+资金博弈+转型幻想”引发股价暴涨 + 立案次日一字跌停 + 2024年巨亏42亿引发猜想 + 投资者大面积索赔,索赔正在火热征集中+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5-08-11 | 阅读次数:[6582]
公司全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71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8.8 买入际华集团股票,且在 2025.8.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11.11晚间,际华集团公告称,已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通报批评决定——上交所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事项,且在股权交割前及时解决相关借款事项;以及募投项目未及时履行延期的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的情况。
25.8.8晚间,际华集团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际华集团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际华集团,注册地在北京市,2010年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军需被装领域首家上市企业,目前控股股东是新兴际华集团,实控人是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形式属于央企子公司。公司应收、净利润、归母净利润近三年均呈下跌趋势,2024年净利润巨亏42亿(主因际华园地产项目减值25.6亿),2025年上半年预亏0.6-0.8亿,目前基本面并没有支撑股价继续上涨的实质改善。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4年际华集团亏损的主因,一是“资产减值”,即计提低效资产(如房地产相关)、存货及应收款项减值,合计影响超30个亿;二是期间费用高企(2024年期间费用超过17个亿,同比剧增25.7%);三是投资收益下降: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亏损931万元,叠加利息收入减少。
宋联民律师认为,近年来,际华集团违规频频,多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处罚,包括:(1)2024年11月因关联借款和募投项目问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多名高管被点名;(2)2025年1月因业绩预告问题收到监管工作函,但公司未予回应。
8月8日晚间,连续涨停的际华集团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键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原因可能包括:(1)关联交易隐匿:2023年子公司陕西际华园通过借款10亿买地,后将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但未在交割前解决借款事项且未披露,造成回购股份信披瑕疵,公司理应在2024年12月末说明回购资金来源及偿债能力影响。并且该借款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方,金额占2022年净资产12.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理应及时披露;(2)募投项目延期未披露:2024年因未履行募投项目延期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3)子公司业务风险未公告:2025年4月子公司际华橡胶因转包、违规分包被暂停军队的采购资格,这肯定影响核心军品订单,但公司没有披露该事件对业务的影响。
宋联民律师认为,在2024年报巨亏42亿的问题上,虽说为了“清理低效资产”才计提资产减值31亿(如地产项目、存货等),不亚于一场 “刮骨疗毒”,也是为聚焦“保军、应急、为民”的核心战略,提升主业竞争力和运营效率,理由堂皇。众多股民也将此理解成“甩掉包袱”“利空已经出清”,但其实,部分减值原因的披露,却并不充分。立案消息公开后的首个交易日(2025.8.11),该股开盘即跌停。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际华集团未依法披露信息,构成违规,这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际华集团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6.3亿,同比下降37.4%;归母净利润虽因非经常性损益实现740万盈利,但扣非净亏损扩大至1425万,经营性亏损同比加剧。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净资产约125亿,且无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公司虽有部分诉讼案件在身,仍属于正常情况(下图)。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非常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胜诉后的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际华集团2025.8.8 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际华集团(60171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8.8 买入际华集团股票,且在 2025.8.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