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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证监会下达立案告知书+立案后股价跌幅高达 14.12%+合同纠纷导致约1.6亿元坏账准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武汉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7-28 | 阅读次数:[3088]
公司全称: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43019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7.25 买入微创光电(430198)股票,且在 2025.7.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5.7.25晚间,微创光电发布收到《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微创光电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旗下企业,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由湖北省国资委实控。公司总部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有着智能交通产业园基地,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交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
宋联民律师分析微创光电此次被立案调查并非毫无征兆。
回顾过往,微创光电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2024 年,微创光电深陷合同诈骗案漩涡。2023 年 1 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就 “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高达 1.2 亿元;同年 4 月,又与湖北省智慧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两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7437.95 万元,微创光电承担项目采购工作。
然而,在 2024 年 2 月项目催收回款时,微创光电发现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重大异议,与对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察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于 4 月 1 日向武汉市公安局报案。4 月 29 日,微创光电收到武汉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该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受此诈骗案影响,微创光电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微创光电将涉及款项 1.68 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 年微创光电信用减值损失飙升至 1.84 亿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1.71 亿元,远超全年营业收入,直接导致微创光电当年归母净利润亏损 1.92 亿元,同比亏损扩大 767.20%。不仅如此,微创光电还因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被北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微创光电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年报、2023 年三季报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 2022 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 0.68亿 元,调减比例为 5.35%;对 2023 年三季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 1.16亿元,调减比例为 72.16%。如此大幅度的财务数据调整,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微创光电经营状况的判断。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此前微创光电收到立案告知书后,首个交易日(2025年7月28日),二级市场作出灵敏反馈,微创光电以10.50元的价格开盘,较7月25日收盘价13.10元下跌了1.85 元,跌幅高达 14.12% ,当日总市值也从21.14亿缩水至18.15亿,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微创光电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微创光电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微创光电营收2159万元,同比下降11.39%;归母净利润减少 40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01%,净资产约为6.703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微创光电2025.7.25晚间爆出被下发立案调查书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微创光电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微创光电(43019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武汉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7.25 买入微创光电(430198)股票,且在 2025.7.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