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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600439)| ”假发第一股“被立案调查+多次收警示函+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近几年财务整体呈下降趋势+郑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7-26 | 阅读次数:[2077]


  公司全称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3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2022.4.30  2025.4.28 买入瑞贝卡(600439)股票,且在  2025.4.28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二是凡在 上市后  2025.7.25 买入瑞贝卡(600439)股票,且在 2025.7.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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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5.4.28晚间,瑞贝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该决定书直指五大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 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 2023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2025.6.5晚间,瑞贝卡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瑞贝卡此前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1亿元,但瑞贝卡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2025.7.25晚间,瑞贝卡发布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瑞贝卡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崛起于中原腹地,坐落于许昌瑞贝卡大道,其前身为1990年创建的许昌县发制品总厂和1993年3月20日中美合资成立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1999年10月24日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同年11月11日股份公司正式挂牌,2003年7月10日瑞贝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发制品及发用纤维原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发制品专业公司,其时尚产品倍受国内外消费者所青睐

宋联民律师分析,这并非瑞贝卡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触雷

2025年 6 月 4 日,瑞贝卡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瑞贝卡 2024 年年报披露其当年亏损 1.18 亿元,但是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息一经传出,股价便产生了明显波动。在 6 月 4 日晚间公告发布前,瑞贝卡股价收盘为 3.84 元,当日上涨 3.50%,总市值达 43.47 亿元。到了 6 月 5 日,股价开盘价为 3.76 元,盘中最高成交价为 3.82 元,最低成交价为 3.64 元,最终收盘价定格在 3.68 元,市值降至 41.66 亿元。这一股价起伏直观反映出市场对公司负面消息的担忧,投资者信心受到冲击。

而在更早之前的 4 月 28 日,瑞贝卡披露收到警示函,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一、关联交易披露严重缺失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 年半年报中,瑞贝卡均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2024 年为例,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贝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披露,瑞贝卡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在 2024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高达 10.54 亿元,如此巨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应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清晰呈现,却被公司有意或无意地隐瞒。

二、资金往来披露滞后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仅未按规定披露,还存在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在企业运营中,及时知晓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投资者判断公司运营风险至关重要。瑞贝卡对这些关键信息的披露滞后,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暴露在潜在风险之中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公司 2023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价值的准确计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利润情况。在 2023 年末,瑞贝卡部分存货因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实际价值已经低于账面价值,但公司并未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使得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虚增,利润也可能被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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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此前瑞贝卡公开收到警示函后2025年4月28日),二级市场作出灵敏反馈,瑞贝卡股价开盘价为 3.26 元,盘中最高成交价为 3.28 元,最低成交价为 3.19 元,最终收盘价为 3.20 元,相较于前一交易日,股价呈现明显下滑趋势,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从近几年财务数据看,2021 -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66 亿元、12.58 亿元、12.26 亿元,体呈下降趋势 。到了 2024 年,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当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9 亿元,同比虽有 1.1% 的微增,但归母净利润却亏损 1.18 亿元,这也是公司自 2000 年有公开财务数据以来首次出现亏损,且仅第四季度净利润便亏损 1.28 亿元 。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瑞贝卡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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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瑞贝卡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一季度报告显示瑞贝卡营收3.05亿万元,同比增长11.26%;归母净利润增长63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3%,净资产约为49.09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瑞贝卡2025.7.25晚间爆出被下发立案调查书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瑞贝卡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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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瑞贝卡(60043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郑州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2022.4.30  2025.4.28 买入瑞贝卡(600439)股票,且在  2025.4.28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二是凡在 上市后  2025.7.25 买入瑞贝卡(600439)股票,且在 2025.7.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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