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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688184)| 虚增营收致多期财报虚假被警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被否戴帽+拥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绍兴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7-09 | 阅读次数:[2066]


  公司全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18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2.9.19  2025.3.25 买入帕瓦股份(688184)股票,且在 2025.3.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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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4.4.26晚间,帕瓦股份发布《 2023年年度告》。

2025.3.25晚间,帕瓦股份发布收到《警示函》。该警示函表明帕瓦股份存在一系列严重问题,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其 2023 年年报及 2024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帕瓦股份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帕瓦股份拥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NCM111、NCM523、NCM622、NCM811和NCA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制备技术,有专利40余项。其中大颗粒NCM622、单晶NCM622、NCM811等多项高端产品均获得市场广泛好评,单晶低钴产品连年国内销量排名前列。其产品已进入杉杉能源、厦钨新能源等国内外领先企业的供应链体系。

帕瓦股份凭借其在锂电三元前驱体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客户突破,已成为国内该赛道的重要参与者。受益于全球新能源浪潮,公司成长性显著,但这样一个发展前景光明的公司,却因此前涉及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已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帕瓦股份违规核心事实主要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系统性造假。公司通过改变子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净额法转为总额法),虚增了营业收入规模;在镍、钴等关键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下跌的市场环境下,未能遵循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成本,人为粉饰了利润表现;部分在建工程存在虚构或虚增成本的迹象,掩盖了实际资金流向不明的问题;尤其严重的是,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并披露其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了工程及设备款项,累计金额高达1.8亿元人民币,这些交易被指价格不公允。这些虚假陈述行为直接影响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准确性,导致其后续必须对相关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宋联民律师还指出,上市前后公司的业绩表现呈现剧烈反差。上市前的2020至2022年,公司报告营收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8%,净利润年增长率达74%。然而,上市后情况急转直下,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29%,业绩预告曾显示盈利1912万元,但经更正后,实际净利润巨亏2.47亿元;2024年亏损进一步扩大至10.97亿元。其财务数据经历了多次调整,仅2023年净利润一项就经历了三次更正,累积调整金额超过1.5亿元,数据可靠性严重受损。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司发布公收到警示函后首个交易日,2025年3月26日,帕瓦股份开盘价13.00 元,收盘价12.93 元。盘中一度跌超 8%,低见 12.37 元,创 2024 年 9 月底以来新低,最终跌幅为3.72%。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帕瓦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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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帕瓦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一季度报告显示帕瓦股份营收8001万元,同比下降72.59%;归母净利润下降59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18%,净资产约为28.14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帕瓦股份2025.3.25晚间爆出警示函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帕瓦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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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帕瓦股份(68818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绍兴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2.9.19  2025.3.25 买入帕瓦股份(688184)股票,且在 2025.3.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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