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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603388)| 预处罚已下达,退市迫在眉睫且无法再在三板交易+连续三年财务严重造假+多次出现财务违规+杭州中院管辖投资者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5-07-02 | 阅读次数:[8077]


  公司全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38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2021.4.15  2024.1.30 买入元成股份(603388)股票,且在  2024.1.30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维权索赔;

二是凡在 2023.4.29  2024.4.26 买入元成股份(603388)股票,且在 2024.4.26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维权索赔;

三是凡在 2021.4.15  2025.7.1 买入元成股份(603388)股票,且在 2025.7.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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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4.1.30晚间,元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调整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三季度调减收入1.61亿元,调减成本1.55亿元 。在成本核算过程中,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控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4.2.5晚间,元成股份收到《警示函》,警示函认定元成股份存在五大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度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度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5.7.1晚间,元成股份发布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元成股份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5.10.10晚间,元成股份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三个违规事项:一是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劳务及机械成本、虚增项目产值等方式,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二是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三是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元成股份1999年成立,总部位于浙江杭州,是一家以服务于“大环境”为宗旨,以休闲旅游、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为核心领域,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目前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

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指出,元成股份的财务造假案,堪称行业下行压力下上市公司 “铤而走险” 的典型缩影。从市政园林主业受地方财政收紧冲击,到为掩盖经营颓势连续三年虚增营收利润、借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欺诈发行,再到低级的 “年报错版” 暴露公司治理的混乱,其一系列操作击穿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底线。

根据已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实控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劳务及机械成本、虚增项目产值等方式,三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5046万,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6.6%,造假程度尤为突出。同时,2022年9月公司已确认淮阴项目结算审定结果,却未及时调整财务记账,导致当年年报再虚增营收1416万、利润总额1345万,后者占比达24.6%。更严重的是,公司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引用了上述越龙山项目虚假财务数据,又构成欺诈发行。如后期正式处罚下达,结果并未改变,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刚性规则,上交所将启动退市程序。

宋联民律师指出,我国股市的退市制度从2020年开始陆续进行了重大改革,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强制退市主要分为四类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元成股份已连续三年(2020-2022年)虚增收入和利润,构成严重财务造假舞弊。根据2024年4月新修订实施的《上交所上市规则》,该公司已触及退市的“刚性标准”

更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还是《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欺诈发行、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均不得重新上市,且无法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从先例看,之前的东方集团(600811)因连续4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61亿)被认定重大违法退市,监管明确其退市后禁止进入新三板;再比如,锦州港(600190)因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认定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同样无法转入三板。

宋联民律师指出,这意味着,元成股份的股票,已被杜绝了在退市后再通过三板市场继续交易的可能。究其原因,是监管层对重大违法退市采取"零容忍"态度,认为这类公司"不具备重整价值",应当直接退出市场。这种安排也是为维护三板市场的质量和声誉,防止风险扩散。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布后的首个交易日2025年7月2日),二级市场作出灵敏反馈,截至7月2日盘中休市,元成股份报3.36元/股,跌幅达5.08%。如今预处罚文件下达后,因面临退市危机,股价已连续多日跌停。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元成股份发生严重财务舞弊,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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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元成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元成股份面临严重财务困境。

2024年营收仅1.46亿,扣非净亏损-3.23亿,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货币资金仅974万,甚至不够支付证监会的罚款,而流动负债高达13.5亿,其中银行借款4.7亿,短期偿债能力极弱。

目前,公司已出现部分银行贷款逾期,诉讼增多,部分账户被冻结等情况。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亏损1.3亿,同比降幅达94.52%。

从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严重不足。2022-2024年连续三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累计亏损超5.5亿。2025半年报显示资产负债率为65.92%,产权比率高达193.42%(以上数据,尚未根据预处罚文件进行调整)。

公司主要资产是应收账款,但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显示公司与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达6.8亿,与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的应收款项为约3亿,这些款项的可回收性,存在高度不确定性。

2025一季报显示元成股份营收3601万,同比增长25.34%;归母净利润下降25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净资产约23.9亿总体来看,公司目前尚有净资产,投资者在胜诉之后尚有一定的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元成股份2025.7.1晚间爆出被立案调查,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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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元成股份(60338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杭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是凡在 2021.4.15  2024.1.30 买入元成股份股票,且在  2024.1.30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二是凡在 2023.4.29  2024.4.26 买入元成股份股票,且在 2024.4.26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三是凡在 2021.4.15  2025.7.1 买入元成股份股票,且在 2025.7.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持续更新中】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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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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