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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立案调查后股价跌停(-20%) + 历年大量产能过剩 + 上市次年业绩即变脸(盈转亏) + 连续三年净亏损合计6900万 + 产能闲置、资产减值风险高企 + 索赔案件管辖法院为绍兴中院!

更新时间:2025-06-30 | 阅读次数:[6834]

  公司全称: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84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2025.6.27 之间买入锦盛新材(300849)股票,且在 2025.6.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6.27晚间,锦盛新材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锦盛新材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锦盛新材1998年成立,2020年7月登陆创业板,主营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雅诗兰黛即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上市后受到疫情及产能无法释放的影响(海外市场收缩、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原因,目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亏损2250万、2387万和2264万),且亏损总额达6900万。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锦盛新材于2017年首次冲击IPO,但于2018年撤销申请。2020年,公司再战IPO,成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前业绩亮眼,营收、净利润基本连年上升,与2015年相比,2019年净利润翻了近3倍。但上市后业绩开始变脸,营、利双降,自2022年起净利润陷入亏损泥潭,当年亏损0.2亿。

此番遭立案调查,或与此前的关联交易问题有关。2025年4月29日,锦盛新材发布了一则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公司与“宏祥建设”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

此事可追溯到 2021年12月6日。彼时,为推进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锦盛新材与宏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1.18 亿元。2022年12月22日,双方又签署补充协议,将合同金额增加至1.5亿元。宏祥建设承接工程后,与阮钟炎签署《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及《项目责任考核协议书》,由阮钟炎负责具体施工,目前项目主体厂房工程已竣工。而阮钟炎正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阮荣涛的侄子,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追认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从关联交易金额来看,在相关年度内,公司与宏祥建设就该项目发生多笔交易。虽然公司表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专业咨询机构审核具备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此次关联交易的追认距交易发生时间较长,且涉及金额较大,或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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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的此番立案调查消息,恰逢周末晚间发布。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6月30日,该股股价大幅下跌20.02%,以跌停价13.18 报收,封单近2万手,市值蒸发超5亿。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锦盛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属于严重违规,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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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锦盛新材的赔付力问题。

2025年一季度,锦盛新材业绩仍未显著改善。公司实现营收7443万元,同比增长11%,延续了增长趋势,但净亏损383万,同比下降290%,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显著扩大。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4%,净资产约5.9亿,且无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如下图)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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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锦盛新材2025.6.27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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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锦盛新材(300849) 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绍兴中院 办理 立案、开庭审理 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 强制执行 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2025.6.27 之间买入锦盛新材(300849)股票,且在 2025.6.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可加微信)、13115008800(微信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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