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东方通(300379)| 中国中间件开拓者、领导者东方通被证监会立案+临沂临港智慧云脑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立案后股价波动明显+北京金融管辖
更新时间:2025-04-25 | 阅读次数:[8031]
公司全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7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4.14 买入东方通(300379)股票,且在 2025.4.14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5.4.14晚间,东方通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东方通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79),中国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大安全及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安全+“+“数据+”和"智慧+"三大产品体系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与升级,东方通坚持自主创新,在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工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多领域持续深耕,布局“做精产品、做厚平台、做深应用”的企业发展思路,致力于构建安全智能的数字世界,帮助用户实现业务创新、安全管控及数据的共享与价值挖掘等
2025 年 4 月 14 日,东方通发布公告称,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发布风险提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回顾东方通此前的公告,早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就收到了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根据该决定,东方通在 2022 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时,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相关规定,这直接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随后,东方通对 2022 年年报及摘要、2023 年一季报、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2023 年三季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公司 2022 年的净利润为 5921.41 万元,调整后竟变为 -3936.65 万元。这些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的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东方通 2023 年、2024 年财报和内控审计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北京证监局指出,该事务所在执行东方通 2023 年财报审计项目时,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底稿记录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布证监会立案消息后的首个交易日(2025年4月15日),二级市场作出灵敏反馈,开盘跌停,报收于11.99元,下跌20.01%,跌停,换手率1.13%,成交量5.96万手,成交额7150.48万元。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东方通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东方通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4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东方通营收2.937亿元,同比增长6.86%;归母净利润下降1.8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37%,净资产约为39.94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东方通2025.4.14晚间爆出被下发立案调查书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东方通(30037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至 2025.4.14 买入东方通(300379)股票,且在2025.4.14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