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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证监会已立案调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未及时披露信息+业绩预告修正+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杭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3-31 | 阅读次数:[6145]

  公司全称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83097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3.4.26  2024.8.28 买入凯大催化股票,且在 2024.8.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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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4.9.3晚间,凯大催化公告称,已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凯大催化在2022年存在产品未发送至客户却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开展的贵金属电子材料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也不准确,并且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资金被用于非募投项目。

25.3.21晚间,凯大催化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凯大催化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坐落于杭州京杭大运河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830974)。凯大催化专注于贵金属材料和贵金属催化剂的研究、生产及循环利用,是国产化贵金属材料、催化剂的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凯大催化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替代进口,发扬国产品牌优势,营业收入持续五年翻番。凯大催化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尾气治理、工厂废气治理等环保领域,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羰基化合成和催化加氢领域,煤制乙二醇、丙烷脱氢等新兴基础化工领域以及氢燃料电池、有机物制氢等新能源领域。

早在2024年5月,凯大催化就因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以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遭到监管警示。多次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问题,无疑为此次被立案调查埋下伏笔。

2024年9月2日,凯大催化发布收到《关于对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告载明凯大催化涉嫌的违法违规事实有:1、2022年度公司存在产品未发送至客户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公司开展的贵金属电子材料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准确。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上述问题导致凯大催化对外披露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姚洪、林桂燕、姚文轩、鱼海容、王陈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司在发布立案告知书首个交易日3月24日),凯大催化开盘价为7.03元/股,收盘价7.83元/股,跌幅7.23%。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凯大催化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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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凯大催化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4三季度报告显示凯大催化营收7.606亿元,同比下降29.87%;归母净利润营收15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87%,净资产约为8.186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凯大催化2025.3.21晚间发布立案告知书公告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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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凯大催化(83097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杭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3.10.15  2024.4.28 买入凯大催化股票,且在 2024.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可加微信)、13115008800(微信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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