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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600200)| +“中国普教第一股”被立案调查+“存贷双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2-27 | 阅读次数:[3066]

  公司全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0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2025.2.26 买入江苏吴中股票,且在 2025.2.26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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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

2025.2.26晚间,江苏吴中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江苏吴中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前身为普教系统校办企业,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被誉为“中国普教第一股”,股票代码600200。江苏吴中成立至今30余年,上市25年,一直离不开“医药”二字,也始终围绕“医药大健康”产业,多次调整布局。多年来,医药业务收入占比较为稳定,2018年至2022年均贡献约7成收入。医美业务随着2024年之后包括 AestheFill 童颜针在内的多款医美产品的获批和上市,医美产品销售收入预计将从2024年开始快速增长。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根据数据显示江苏吴中被立案后,其市值已经缩水了近三成公司此前曾披露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4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归母净利润约5500万元至8000万元。然而,信披违规的阴影无疑给这份成绩单蒙上了一层阴影。更让投资者“心慌”的是,江苏吴中称,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让市场对其业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产生了质疑。毕竟,有些股票被调查时并没有提示此类风险。这仍然只是例行性的公文制式表达,并不代表公司实际隐含相关具体的情形或风险。

2023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7.13亿,占总资产39.58%,但全年利息收入仅0.05亿,平均收益率0.29%;与此同时,期末长短期借款合计17.1亿,占总资产40.1%,全年利息费用0.76亿,是利息收入15.2倍。这种“存贷双高”的情况引发了市场广泛质疑。

此前该问题就已经引起了上交所的监管关注,对此江苏吴中解释称,“存贷双高”主要是由于公司需要储备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医药和医美项目研发、产业基地建设等,而公司贷款利率介于3.05%-5.3%之间,较低的资金成本,有效助力了公司的发展,具备商业合理性。此外,公司为高效使用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母公司临时性的出借给全资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导致了与相关子公司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宋联民主任分析2023年年报体现出的“存贷双高”与其加大布局医美业务力度,有很大的关系。

业绩方面,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0.55亿至0.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约0.35-0.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背后主因,是公司医美生科板块聚乳酸面部填充剂艾塑菲自2024年4月起实现销售产生利润。

有数据指出,估算艾塑菲全年收入贡献将近3.5亿,2025年解决缺货问题有望延续高增收贡献率。而自2005年就开始确立为核心主业的医药业务,2024年预计亏损,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公司对医药商业业务的主动调整优化,2025年预计显著减亏,有望达盈亏平衡。

宋联民律师表示布证监会立案消息后的首个交易日2025年2月27日),二级市场作出灵敏反馈,开盘跌停,2月28日,江苏吴中继续“一字”跌停,收盘价为7.25元,下跌10.05%,登上龙虎榜。随后股价连续一字跌停、大跌,四天跌去31%。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江苏吴中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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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江苏吴中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4三季度报告显示江苏吴中营收16.47亿元,同比增长9.58%;归母净利润营收45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98%,净资产约为41.27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2025.2.26晚间江苏吴中曝出被立案调查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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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江苏吴中(60020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上市后  2025.2.26 买入江苏吴中股票,且在2025.2.26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可加微信)、13115008800(微信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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