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清水源(300437)| 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全资子公司原股东非法侵占公司利益被刑事处罚 + 投资者索赔案件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5-02-10 | 阅读次数:[5362]

  公司全称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437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上市后2025.1.19期间买入清水源股票,且在2025.1.19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图一.png

二、案情背景

2024年4月28日,清水源发布《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年7月23日,清水源发布《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2月22日,清水源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子公司同生环境原股东业绩补偿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5年1月19日晚间,清水源发布《关于收到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119日晚间,清水源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清水源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清水源成立于1995年,2015年于科创板上市,上市后清水源便走上了收购扩张之路。此次河南证监局监管函中提到的2016-2018年会计差错的问题,或许就与此前公司爆发的,与原管理层宋颖标、钟盛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涉及虚增业绩、合同诈骗等行为有关。此次清水源的连续三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虽然与原管理层有关,但是清水源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清水源与钟盛等人的纠纷开始于2016年。2016年8月,清水源以4.95亿购买钟盛、宋颖标持有的河南同生环境100%股权。当时收购同生环境的评估增值率高达624.04%,带来商誉4.04亿,宋颖标、钟盛也由此取得清水源的股份并跻身前十大股东行列。同时,清水源并购同生环境时,宋颖标等人承诺同生环境2016年-2018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为3520万元、5600万元和6680万元。随后清水源在2018年报中表示,业绩承诺期内同生环境均超额完成业绩承诺。

但令人咂舌的是,在2018年完成业绩对赌之后,同生环境的业绩开始同步下行。随后2019年7月,清水源对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7月,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宋颖标、钟盛犯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6年,并追缴违法所得约3.1亿元返还上市公司。

清水源于2025年1月19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布立案调查消息后的首个交易日(120日),清水源报收8.18元,跌幅12.33%,成交量17.84万手,成交额1.48亿元,换手率10.15%。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图二.png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清水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图三.png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清水源的赔付能力问题。

清水源三季报数据显示,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8.36亿元同比下滑3.69%,营业总支出8.4亿元同比下滑1.71%,其中,营业支出7.55亿元,销售费用1373.73万元,管理费用4721.66万元,财务费用751.67万元。营业利润-5873.89万元,同比下滑865.07%。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清水源总资产25.86亿,总负债11.57亿,净资产14.29亿,资产负债率为44.75%。对于索赔者来说,公司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出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2025.1.19清水源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图四.png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清水源30043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郑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上市后2025.1.19期间买入清水源股票,且在2025.1.19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可加微信)、13115008800(微信已满)

图五.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