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智云股份(300097)| 披露违规后股价大幅下跌 + 已被下达正式处罚 + 控股子公司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 + 投资者索赔案件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12-18 | 阅读次数:[5631]



  公司全称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97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23.4.282024.4.12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且在2024.4.12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图一.png

二、案情背景

2024.4.12晚间,智云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大连监管局决定对智云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4.20凌晨,智云股份公布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智云股份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4.12.10晚间,智云股份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2025.3.17晚间,智云股份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件显示,智云股份在2020年收购“九天中创”作为控股子公司,此后九天中创通过“资金反复循环、无真实销售业务”的方式在2022年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万、利润2411万,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收、利润的13.27%、7.09%,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报虚假记载。

三、证券律师分析 

智云股份,成立于1992年11月29日,前身为大连智云机床辅助设备开发公司,1999年更名为大连智云机床辅机有限公司,2008年改股份制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领先的成套自动化装备方案解决商,为客户提供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服务,现技术和产品覆盖国内95%以上的发动机厂商,主导产品自动检测气密侧漏设备、自动装配设备、清洗设备。

智云股份于2024年4月12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年6月,智云股份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智云股份被大连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智云股份于2024年12月10日晚间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至于“深圳九天”这家子公司,宋联民律师认为,因股权出让方(回购义务人)未完成2020-2022年业绩承诺,触发回购条款,已回购智云股份持有的75.77%的深圳九天股权,并已于2023年5月重新完成工商登记,不再与智云股份并表。目前智云股份对其仅持股5.55%(可忽略不计)。

已代理上百只股票成功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智云股份原控股子公司虚增营收与利润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漏洞。在去年4月12日公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下跌8.4%,在12月10日收到预处罚文件后也是一字跌停,封单金额一度达到2.3亿,总市值一度不足20亿。信息披露违规被曝出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一只可索赔股的基本特征。

图二.png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智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图三.png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智云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智云股份1029晚间披露2024年三季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3.58亿元,同比下降9.26%,归母净利润1275.72万元,同比下降92.68%。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13亿元,同比上升3.67%,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51.81万元,同比上升57.43%。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智云股份总资产10.18亿,总负债3.791亿,净资产6.389亿,资产负债率为37.25%。对于索赔者来说,公司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出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2024.4.12智云股份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智云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图四.png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智云股份30009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2023.4.282024.4.12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且在2024.4.12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图五.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