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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 | 宋联民律师代理的新纶新材一审判决书密集下达!
更新时间:2022-08-24 | 阅读次数:[16342]
近日,A股市场,宋联民主任律师代理的又一只股票索赔案,取得重大进展(一审判决)。
由深圳中院审理的一批新纶新材(曾用名“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出炉,宋联民主任团队获得一批高比例赔付胜诉一审判决书(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送达的电子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宋联民律师代理的这批胜诉投资者,平均获赔比例约为起诉金额的90%左右,部分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600万元。由于目前只是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接下来还要看被告方(新纶新材)是否上诉。
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此次新纶科技案相对于之前已成功代理的长园集团(600525.SH)案获赔比例较高。
而新纶科技索赔案获赔比例较高与被告主观恶性较强有关。
新纶新材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被告在本系列案中虚增利润占比较高(最高甚至达到了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虚增应收及利润持续时间长达三年,被告主观恶性较强,基于此,本院认定各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在扣除系统风险后,被告新纶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