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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 (600318) | 【正式起诉】胜衡律师事务所向广大股民发出索赔【正式】征集!
更新时间:2020-08-20 | 阅读次数:[2321]
公司全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18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5.2.18至2017.8.31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17.9.1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报名。目前已着手正式起诉。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通字1711号)。
2017年8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1 至6号、5-8、9号)。
2017年9月1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力金融(600318)既已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证明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确凿。因此,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可以正式启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的证券维权诉讼律师团队分析,对于新力金融(600318)股份,广大投资者已具备索赔条件。由于索赔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专业律师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具体计算,具体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利息与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律师费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之后,再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收取律师费。
四、律师联系方式
在2015.2.18至2017.8.31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17.9.1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iilaws@163.com的邮箱或者直接联系本所钱助理17702511800(微信 saf050626)。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