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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300175)| 证监会已下发预处罚 + 子公司虚计资产虚增收入 + 连续四年年报披露不准确 + 投资者索赔案件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9-23 | 阅读次数:[4035]




  公司全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7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20.4.302024.9.13期间买入朗源股份股票,且在2024.9.13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图一.png

二、案情背景

2023.4.26晚间,朗源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朗源股份子公司广东优世2017年、2018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计资产;2019年、2020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朗源股份2018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9.13晚间,朗源股份公布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

  2025.3.23晚间,朗源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决定书,2018年12月,公司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后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

三、证券律师分析 

朗源股份,系由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6日,2011年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山东省首家农业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25年3月23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因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于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朗源)。此次事件源于公司子公司广东优世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暴露出公司内控及治理层面的重大缺陷。

经山东证监局调查,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后,后者为完成业绩承诺,于2019年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合同、虚构第三方业务等手段,导致朗源股份当年虚增营业收入5250.69万元、营业成本3494.31万元、利润总额1816.60万元,占披露数据的9.03%、7.94%、43.02%。尽管公司于2020年9月发布更正公告,但调整后仍存在虚增收入3788.09万元、利润1125.04万元的情况,构成更正公告虚假记载。

此次事件反映出朗源股份在并购管理及财务管控方面的系统性漏洞。广东优世自2017年起即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而母公司未建立有效风控机制,导致虚增数据持续数年未被发现。尽管公司已出售广东优世资产以剥离风险,但截至2023年末,仍存在对前高管张涛的1136.91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近三年审计报告均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布证监会立案消息后的首个交易日(9月18日),朗源股份报收4.21元,跌幅18.73%,换手率12.79%,成交量60.22万手,成交额2.65亿元。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图二.png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朗源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图三.png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朗源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营收和利润看,根据朗源股份2024年8月29日晚间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8亿元,同比增长22.43%;归母净利润亏损2176.6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080.1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426.6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365.5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60.57万元,上年同期为-148.78万元;报告期内,朗源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046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5%。

截至2024年上半年朗源股份总资产6.097亿,总负债3594,净资产5.738亿,资产负债率为5.89%。对于索赔者来说,公司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出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2024.9.13朗源股份收到立案告知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朗源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图四.png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朗源股份30017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2020.4.302024.9.13期间买入朗源股份股票,且在2024.9.13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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