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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 证监会已下发预处罚+ 所收购公司涉及合同诈骗,虚增净利润 + 年报存在差错 + 投资者索赔案件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9-23 | 阅读次数:[4352]
公司全称: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43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凡在2018.4.14至2022.11.20期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在2022.11.20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
(2)凡在2018.4.14至2024.9.13期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在2024.9.13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
符合以上任一索赔预时段,均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11.20晚间,联创股份披露《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3.10.9晚间披露《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上述判决认定联创股份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导致联创股份年报部分项目出现差错。
2024.9.13晚间,联创股份公布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
2025.3.21日晚间,联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上海鏊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购买虚假业绩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了系统性造假,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三、证券律师分析
联创股份,曾用名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2012年8月1日在深圳创业板上市,企业注册资本106896.9119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112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2025年3月22日,联创股份公告称,公司及7名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半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前董事长李洪国等高管被罚。
联创股份的造假风波,还需要追溯至2017年并购上海鏊投事项。
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同年末,孔刚(宽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结识高胜宁后,共谋上海鏊投公司的资本运作。
2017年9月,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上海鏊投法人签订协议,斥资6.48亿元收购其50.10%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上海鏊投承诺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1.225亿和1.55亿,并签署业绩补偿承诺。次年12月,联创股份又以发行股份加现金的方式,作价6.84亿元收购剩余49.90%股权,从而实现对上海鏊投的全资控制,并约定2018-2020年上海鏊投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25亿、1.55亿和1.69亿。
但承诺期过后,联创股份并没有获得预期的业绩,反而遭遇上海鏊投的反噬。
2022年11月,联创股份公告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在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调整股权结构,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的估值,从而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2016 年至 2019 年,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布证监会立案消息后的首个交易日(9月18日),联创股份报收4.03元,跌幅19.56%,换手率9.77%,成交量104.21万手,成交额4.36亿元。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联创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联创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营收和利润看,根据联创股份2024年8月27日晚间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3.93亿元,同比下降1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26万元,同比盈转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66.3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元。
截至2024年上半年,联创股份总资产25.78亿,总负债5.576亿,净资产20.204亿,资产负债率为21.63%。对于索赔者来说,公司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出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2025.3.21联创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来,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联创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联创股份(30034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2018.4.14至2022.11.20期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在2022.11.20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
(2)凡在2018.4.14至2024.9.13期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在2024.9.13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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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