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鹏都农牧(002505)| 证监会已下发预处罚+ 公司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年报多项内容错漏 + 投资者索赔案件由长沙中院管辖+本团队已递交部分立案
更新时间:2024-08-21 | 阅读次数:[6582]
公司全称: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0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且在2024年8月14日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4.5.28晚间,鹏都农牧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内容有误。
2024.5.29晚间,鹏都农牧公布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湖南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因《2023年年报告》内容披露错漏收到监管方关注。鹏都农牧在该年报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并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2024.8.14晚间,鹏都农牧被证监会下达《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鹏都农牧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4.9.6晚间,鹏都农牧被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证券律师分析
鹏都农牧,原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1日,2010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14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亿元,鹏欣集团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2020年正式更名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晚间,鹏都农牧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并随之在5月29日晚间公布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湖南证监局警示函,鹏都农牧《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多项错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鹏都农牧隶属鹏欣系旗下,而鹏欣系实控人为南通前首富姜照柏。除鹏都农牧外,鹏欣系还持有国中水务、鹏欣资源两家上市公司。而鹏欣资源此前因证券虚假陈述已被众多投资者成功索赔、获赔(详见之前宋联民律师有关鹏欣资源的文章)。目前,鹏都农牧已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自7月3日开市起停牌,7月2日报收0.36元。鹏都农牧股价跌幅明显乃至停牌,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鹏都农牧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鹏都农牧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营收和利润看,根据鹏都农牧2024年7月9日晚间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5亿元–3.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6亿元–3.6亿元,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亏损19466.82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0135.81万元。
截至2024年一季度,鹏都农牧总资产169.7亿,总负债119.7亿,净资产50亿,资产负债率为70.57%。对于索赔者来说,公司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出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2024.8.14鹏都农牧收到立案告知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鹏都农牧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鹏都农牧(00250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长沙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且在2024年8月14日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