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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预处罚已下达 + 会计差错更正 + 连续五年财报数据有误 + 投资者索赔案件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8-14 | 阅读次数:[6541]
公司全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9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19.3.21 至 2023.4.28 期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3.4.28晚间,沈阳化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3.5.26晚间,沈阳化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因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数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沈阳蜡化2018年至2020年存在部分已收到原材料未及时从预付款项结转至存货,部分已使用并已出售的存货成本未及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的情况。
2023.6.27及2023.6.30晚间,沈阳化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因子公司“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不规范,沈阳化工对2018年至2021年这四年财报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润总额1.08亿、1.85亿、0.46亿,调整金额占调整前数据比例,分别为67.18%、26.55%和8.53%。
2024.8.9晚间,沈阳化工被证监会下达《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沈阳化工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5.9.30晚间,沈阳化工收到辽宁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因前述沈阳蜡化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700至100万元的罚款及相应处分。
三、证券律师分析
沈阳化工,以氯碱化工、石油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等为主要业务。前身为成立于1938年的沈阳化工厂,1992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香港永新公司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
2024年4月27日,沈阳化工披露的2023年报显示,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产品成本分摊情况存在差错,导致2018年至2022年共5个年度会计数据被追溯调整。根据2023年报,此次追溯调整,公司还将调减2021年归母净利润5529万,调增2022年归母净利润5529万,分别占调整前数据52.2%和3.1%。
2023年6月份,沈阳化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因子公司“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不规范,沈阳化工对2018年至2021年这四年财报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润总额1.08亿、1.85亿、0.46亿,调整金额占调整前数据比例,分别为67.18%、26.55%和8.53%。
以下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子公司沈阳蜡化因财务造假引发的事件,目前才刚显山露水。9月30日晚间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这家子公司连续四年进行财务造假。其中2018年虚增利润1.3亿,占披露利润的80.44%。即是说,这家子公司八成的利润,都是“注水版”。根据沈阳化工2025半年报的披露,公司对沈阳蜡化的其他应收款高达29.4亿,还都属于垫付款,说明这家子公司早已成为母公司的沉重负担。
宋联民律师认为,沈阳蜡化造假的动机上,不外乎三点:一是直接"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这是官方的表述,表明了沈阳蜡化面临着来自母公司沈阳化工的业绩考核压力。由于母公司沈阳化工近年来自身业绩不佳,2022-2024年持续亏损,累计亏损达6.78亿。在这个背景下,子公司自然会被施加过重的业绩压力。二是,从沈阳蜡化高管的薪资看,时任董事长孙泽胜先生年薪最高108万,总会计师李忠先生年薪最高52万。这种薪酬结构可能促使高管通过造假维持业绩以获取奖金或保住职位。三是可能为掩盖业务实质恶化的事实,为接下来的资产处置,争取点时间。
沈阳蜡化退出沈阳化工的财务并表,对后者是好事,虽有断腕之痛,但利空尽出,可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沈阳化工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5年9月30日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样,二级市场由于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的影响,在立案调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2024年8月12日),沈阳化工报收2.74元,跌幅9.9%,并且连续两日跌幅接近14%。证监会调查之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较大,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沈阳化工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沈阳化工的赔付能力问题。
根据2025年半年报,沈阳化工总资产53.53亿,负债总额39.06亿,资产负债率为72.97%。对于索赔者来说,公司净资产尚充裕,有利于提高胜诉之后的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出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沈阳化工2023.4.28首次披露沈阳蜡化会计差错情况以来,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沈阳化工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沈阳化工(00069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沈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2019.3.21 至 2023.4.28 期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