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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 遭监管机构三板斧:监管、警示和立案调查 + 面值触及1元,退市风险加大 +连续三年亏损近49亿,大额存款去向成谜 + 股价已跌停,投资者索赔案由哈尔滨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6-19 | 阅读次数:[12283]



公司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1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21.4.30 2024.6.18买入东方集团(600811)股票,且在 2024.6.18晚间(闭市)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均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加入索赔。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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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4.6.18晚间, 东方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曝出集团内部发生“财务公司”流动性趋紧,大额提取受限及存贷差9.74亿的流动性危机、存款去向不明事件。

2024.6.21晚间,东方集团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东方集团违规的证据线索,且动作很快;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4.6.21晚间, 东方集团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2年与“小康供应链”发生3.59 亿的采购关联交易(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交易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 1.85%,但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黑龙江证监局对东方集团及高管出具《警示函》。

2025.3.16日晚间,东方集团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事先处罚告知书,头顶“黑龙江第一股”光环的东方集团,通过长期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连续四年虚增营收161亿。

三、证券律师分析 

东方集团,1989年成立,1994年登陆上交所主板A股,控股股东是“东方有限”,实控人张宏伟通过“东方有限”持有东方集团13.47%的股权,通过“东方有限”的子公司“西藏东方”持有东方集团16.64%的股权;张宏伟本人直接持有东方集团0.31%的股权。东方集团近年面临缓慢转型,逐渐“去房地产化”,从年报净利润看,近3年净利润亏损48.8亿,近5年净利润亏损40.5亿,业绩受累于房地产行业下行。

       根据该事先处罚告知书,头顶“黑龙江第一股”光环的东方集团,通过长期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连续四年虚增营收161亿。长达四年的年报造假,不仅营造了东方集团虚假繁荣的假象,更让东方集团触及违规退市红线。

       截至2025年3月17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0.92元/股,较2024年峰值跌幅超80%,反映出二级市场对其信用危机的深度担忧,这也正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一只可索赔股的基本特征。

        目前上交所已对东方集团实施重点监控,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在 2025 年全国两会强调 "稳预期、防风险" 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对该案的查处彰显了资本市场法治化、常态化监管的决心。

        实际上,东方集团的实控人张宏伟曾多次公开强调资本经营的重要性。他曾称,“资产经营”等于做加法,“资本经营”却在做乘法。如果加法和乘法一同做,企业自然会像滚雪球般做大做强。或许“东方系”的部分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与此理念有关。宋联民律师分析称,东方集团与民生银行之间的密切关联,是张宏伟资本运作的关键一环。

        早在2000年东方集团就在民生银行上市前夕入股,成为当时民生银行的前三大股东之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方集团仍是民生银行的十大股东之一,持有12.80亿股,持股占比2.92%在该份事先处罚告知书发布前两日,民生银行公告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宏伟辞去该行副董事长及董事等职务。然后时过境迁,张宏伟及其“东方系”正在面临重大险情的考验, 民生银行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民生银行及附属公司的贷款余额为74.04亿元。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6月18日晚间,东方集团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16.40亿提取受限,原因是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这将增加上市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消息一出,6月19日股票开盘一字跌停,股价定格于1.22元/股,跌幅为9.63%,总市值44.64亿。截至该日早间收盘,封单金额近1.2个亿。受财务公司运作危机影响,东方集团的脆弱股价在6月21日再度跌停且触及1元面值,继续下跌则面临退市风险。

宋联民律师认为,就整个A股来看,有些财务公司已沦落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虽然这些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也是持有金融执照的。有些上市公司在集团的指使下,虽然自身流动性极差、资金紧张,但仍然不惜一边贷款,一边再向财务公司“存款”,出现所谓“存贷双高”。这种“存款”实质是向控股股东输送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已丢掉作为法人的独立性”,并且东方集团参股的子公司“锦州港”也因违规遭遇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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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在6月18日晚间收到《监管工作函》,此后股价跌幅明显,6月21日晚间再宣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又加剧股价下跌趋势,投资者可以参考“亿利洁能”(600277)理解退市风险,该股同样因为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出现兑付危机导致交易类强制退市(俗称“面值退”)。东方集团曝出问题之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目前,东方集团涉嫌违规,已经引发投资者大面积咨询索赔,众多投资者纷纷加微信咨询律师【详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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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东方集团被监管、警示和立案调查,短期内“接二连三”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和质疑,由此导致的股价跌幅,并非市场风险因素,而是人为因素所致,因而上市公司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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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东方集团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营收和利润看,2023年,东方集团营收60.8亿,同比下降46%;归母净亏损15.6亿。该公司解释亏损的主因,为房地产业务的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以及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务量缩减。

从资产方面看,2023年末总资产380亿,应收账款为2.6亿(2022年为2.8亿);现金流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个亿,比2022年减少21%,经营性现金流紧缩。东方集团持有民生银行的价值约45.4亿(按照民生银行6.18市值计算),反而超过上市公司的市值,但大部分民生银行股份被用作银行融资的质押担保。

目前东方集团市值36.6亿,资产负债率55.6%,净资产接近166亿,这意味着股价严重低于每股净资产。对于索赔者来说,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反涨,所持股份抛售获利(短期内该股走势极不乐观),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东方集团2024.6.18晚间曝出大额存款去向成谜且引发股价下跌,持续有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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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对账单模板(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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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东方集团(60081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哈尔滨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4.6.18 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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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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