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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002197) | 已收正式处罚+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连续跌停 + 2023年的财报和内控分别被出具保留和否定的非标审计结论 + 年初迄今股价已跌去70% + 巨额应收账款承压,涉嫌刷新账龄、利润造假 + 投资者索赔案由深圳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5-03 | 阅读次数:[8354]
公司全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97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1.4.15 至 2024.4.29 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且在 2024.4.29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加入索赔。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4.4.29晚间,证通电子发布《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2020年,证通电子向“永泰晟建”以工程款名义支付 3989万,截至2023年底该款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对于该款最终去向,审计机构“中勤万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全部收回。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证通电子内控“失效”,从而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版“非标”审计结论。
2024.4.29晚间,证通电子发布《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因对3989万的“工程款”去向,审计机构无法取得审计证据,遂出具“保留意见”版的“非标”财报审计结论。
2024.5.29晚间,证通电子发布《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证通电子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4.9.4晚间,证通电子公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广州云硕2017年和2019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导致其2021年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因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11.29晚间,证通电子公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证通电子,1993年成立,2007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主营金融科技,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定制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最为人熟知的是POS机,另在国内加密键盘领域市占率第一,全国十大ATM厂商有6家使用证通电子产品。近年,除继续对主营产业“金融科技”挖潜,公司还致力于转型:2015年开始通过各种收购、增资控股方式,通过子公司“云硕科技”、“宏达通信”等,强势布局IDC及云计算业务领域。从净利润看,2019-2021年净利略高于盈亏线,2022年巨亏,2023年曝出违规资金占用和旧账账龄造假。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距离年初的股价,证通电子已跌去70%。而在证监会调查之前,该股已连续十数个跌停,证监会调查迄今亦有十数个交易日跌停。调查至今总跌幅已高达60%以上。目前已查明的证通电子违规事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因为2020年向“永泰晟建筑”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万,该预付款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即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存在重大疑问,并且在2023年底该款仍未收回,该涉疑款项可能是长期被违规占用的状态,最终能否收回也是未知数。
二是,公司内控方面仍然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比如公司应收账款高企、承压,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16个亿,坏账准备为7.1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9亿,占总资产比例近14%。
宋联民律师认为,应收账款多为陈年旧账,在会计上涉及逐年计提信用损失,但这势必连带业绩“受累”。为年报业绩漂亮,公司涉嫌打着“提前支付工程款”的幌子,在不存在真实交易、没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企图自己通过左右手方式刷新账龄。这种做法只能说明公司短期盈利能力弱,且别无其他办法增加短期利润,只好采取这种表面上降低账龄、缩短账期,尽量减少信用减值计提的做法,行为实质是利润造假,且金额影响2021年归母净利润17.97%。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调查至今,该股总跌幅已高达60%以上,这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且被“立案”反应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目前,证通电子涉嫌违规,已经引发投资者大面积咨询索赔,众多投资者纷纷加微信咨询律师【详见文末】。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证通电子五一之后的断崖式股跌,并非市场风险因素,而是人为因素所致,因而公司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证通电子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营收和利润看,2023年营收13亿,比2022年增长6.3%;净亏损7204万,同比增长8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2.89%。
从资产方面看,2023年末总资产65亿,应收账款为8.9亿(2022年为8.4亿,2021年为11.8亿);现金流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8亿,同比增长46.20%(2022年为3.5亿、2021年为6.3亿)。
目前证通电子市值17亿,资产负债率63%,净资产亦有接近25.5亿——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对于索赔者来说,净资产尚充裕,后期赔付能力无需担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反涨,所持股份抛售获利(短期内该股走势不明朗),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证通电子2024.4.29晚间曝出“内控”被否,持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证通电子(00219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1.4.15 至 2024.4.29 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且在 2024.4.29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滚动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