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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连续两年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被立案调查,导致股价一字跌停,涉18万投资者利益攸关 + 多次违规被证监部门监管 + 投资者索赔案归厦门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5-18 | 阅读次数:[6372]


公司全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1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1)凡在 2022.4.26  2024.4.21 期间买入盛屯矿业,且在 2024.4.21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凡在 上市后 买入该股,且在 2024.5.17晚间(闭市)收盘时 还持有盛屯矿业股票的投资者,亦有机会索赔。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加入索赔。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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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4.4.21晚间,盛屯矿业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指出,2021 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在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时因控制权未实质转移,所以在交付时点即确认收入属于会计处理错误,且导致2021 年多确认收入 3.6亿,占当期营收0.8%,多确认利润1.9亿,占当年利润7.2%;2022年多确认收入0.8亿,占当年营收 0.3%,少确认利润 1.4亿,占当年利润 18.2%。综上,2021 、2022 年报披露的财务信息失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这是一种行政监管措施,并将 相关情况记入公司诚信档案。

2024.4.22晚间,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是根据上述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相应追溯调整2021 年、2022年年报,以及 2023 年分季度财务数据。

2024.5.17晚间, 盛屯矿业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盛屯矿业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4.7.30晚间,盛屯矿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8.5晚间,盛屯矿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决定书,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三、证券律师分析 

盛屯矿业,原为厦门市电气设备厂,改制后于1992年9月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在上交所A股上市。1998年底,深圳雄震集团成为控股股东且迄今未变(现已改名为盛屯集团),2008年盛屯矿业向有色金属业务转型,现主营有色金属矿山采掘、贸易,特别是能源金属的开发利用,重点是新能源电池所需金属品种,聚焦于铜、镍、钴。2020年位列中国民企500强第241名,2021年入围福建企业100强榜第7位,目前总市值142亿,第一、二大股东分别为“盛屯集团”和“盛屯实业”且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均受控于实控人姚雄杰(对“盛屯集团”的母公司“盛屯实业”持股70%)。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 今年“五一妖股”特别多,众多股票在年报季被监管部门盯上。4月21日晚间,盛屯矿业已收到厦门监管局的监管警示函。经查,2021、2022连续两年年报在销售领域存在数据虚假,货物交付给客户时,因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但公司在交付时即“提前”确认收入,导致会计处理“错误”。上述错误,导致2021年虚增收入3.59亿,虚增利润1.9亿,占当年利润7.2%;2022年虚增收入8415万,少确认利润1.4亿,占当年利润18%,预判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情形,违规事项比公众表面知悉的情况严重。

宋联民律师认为,盛屯矿业多次被监管部门关注,早在2023年6月,公司因前一年度年报问题,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函;7月,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股权收购(关联交易)监管函;8月公司再被上交所处分,原因是2022年业绩预告数据有重大出入且盈亏方向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今年四、五月份,盛屯矿业再被证监部门分别出具监管行政措施、立案调查。

5月17日晚间的立案调查,引发震动,导致首个交易日(5月20日)开盘即跌停,当日报收4.66元,公司因跌幅偏离值高达7%而上龙虎榜,说明投资者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明显反应,也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且被“揭露”反应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目前,盛屯矿业涉嫌违规,已经引发投资者大面积咨询索赔,众多投资者纷纷加微信咨询律师【详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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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盛屯矿业被立案后股价大跌,非市场风险,系人为因素导致,因而公司对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众多投资者在立案后招致损失。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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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盛屯矿业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营收和利润看,2023年营收245亿,同比下降5.33%;归母净利润2.7亿,扭亏为盈;扣非净利润2.7亿,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

从资产方面看,2023年末总资产376亿,应收账款为15亿(2022年为11.5亿);现金流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2亿(2022年为390亿)。

目前盛屯矿业市值142亿(股价略被低估),资产负债率57.7%,净资产亦有163亿,对于索赔者来说,净资产充裕,后期赔付能力可谓无虞。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反涨,所持股份抛售获利(短期内较难),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盛屯矿业2024.5.17晚间曝出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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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盛屯矿业(60071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厦门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对账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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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 2022.4.26  2024.4.21 期间买入盛屯矿业,且在 2024.4.21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凡在 上市后 买入该股,且在 2024.5.17晚间(闭市)收盘时 还持有盛屯矿业股票的投资者,亦有机会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本文将持续滚动修改,敬请收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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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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