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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000851) | 10年虚增营收200亿 + 2015年至2023年报虚假记载 + 已启动退市程序 + 公司及9名责任人连同配合造假的责任第三方,合计被处1.6亿天价罚单 + 投资者索赔案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5-03 | 阅读次数:[14233]

公司全称: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85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6.3.22  2024.4.29 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且在 2024.4.29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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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4.29凌晨,高鸿股份发布《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因买卖合同纠纷,“实道公司”将高鸿股份及子公司“高鸿科技”诉至常州法院。一审认定高鸿股份系债务加入,判令高鸿股份支付货款 2.8亿及逾期违约金,但审计机构无法对涉案资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遂出具“保留意见”的“非标”版审计结论。

2024.4.30凌晨,高鸿股份发布《2023年度审计报告》,继上年度审计保留意见,审计机构继续认为(新增)合计21起笔记本买卖纠纷案件缺乏审计资料,并且新增“应收款、使用权资产”等缺乏审计证据的风险事项,遂继续出具“保留意见”的“非标”版审计结论。

2024.4.30凌晨,高鸿股份发布《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因大额应收账款过信用期未收回,账龄较长且金额重大,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审计机构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控的有效性;因笔记本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重大,且结果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无法判断重大诉讼对高鸿股份内控的影响,无法判断其内控有效性,遂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版的非标审计结论。

2024.7.30晚间,高鸿股份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高鸿股份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5.8.8晚间,高鸿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存在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5 年至 2023 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三、证券律师分析 

高鸿股份1994年成立,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企业信息化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终端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互联网营销、人工智能产品、IDC、移动信息、移动传媒、车联网、IT产品等,第一大股东为电信研究院(目前持股比例12.86%),自2022年开始,无控股股东、实控人,目前面临退市风险。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高鸿股份在长达9年的时间内,虚增近200亿的虚假贸易收入,按照新规,已涉及强制退市风险。具体表现在:2015-2023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收198.8亿、利润7622万,且并未止步于财务造假,而是以假数据为基础,再进行非公开募集资金,导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12.5亿)引用了虚假数据,构成欺诈发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此类行为直接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并且,在本案中,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的实控人江庆,也被处以高达700万罚款。这是今年继“越博动力案”之后,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行政处罚的第二例,这也是监管层“追首恶”与“打帮凶”多措并举的体现,依托立体化追责体系严惩全链条造假主体。

“五一妖股”特别多,因为适逢年报集中发布季,众多股票此时容易被监管部门盯上。

2024年5月6日,高鸿股份开盘即跌停,报4.32,巨量封单74万手,折合3.2亿,并且此后已连续4日继续被巨单封死跌停,16日收盘价2.87元,较年初的5.81已跌超一半,距离去年高点7.11,股价与市值均已蒸发近60%。高鸿股份在2024年的年报公布后,股价对“年报连续两年被保留意见”以及变为“戴帽子股”有明显反应,正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且被“揭露”反应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目前,高鸿股份涉嫌违规,已经引发投资者大面积咨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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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高鸿股份2024年报导致股价大跌,且涉嫌人为因素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众多投资者在年报发布后遭受股价跌落,招致损失。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以来数十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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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高鸿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资产负债率: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82.44%,较2023年同期增长24.6%,远高于信息技术行业平均水平的45%-55%。2025年一季度虽微降至81.8%(负债37.2亿/资产45.3亿),但仍处于破产警戒区间。

债务结构问题突出有息负债规模已超10个亿,带息债务比29%,其中短期有息负债占比96%(10.1亿),长期负债仅0.4亿,债务期限结构严重失衡流动负债占比89%,其中短期借款10.3亿、应付账款8.1亿,而2024年末的货币资金仅区区3.3亿,无法覆盖短期债务,而2024年“筹资性现金流净流出”达2.1亿,反映“再融资”的渠道受限,债务滚续能力丧失。

净资产暴跌: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仅6.1亿,较2023年同期的29亿下降79%,每股净资产从2.51元骤降至0.53元。2025年一季度进一步缩水至8.1亿,若下半年亏损延续(2025年一季度净亏超4千万),净资产可能转负。资产质量恶化:总资产从2023年83亿降至2025年一季度45亿,主要因出售子公司大唐融合及资产减值(如商誉1.8亿、应收账款6亿存在回收风险)。

诉讼案件严峻:目前高鸿股份已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法人已被限制高消费(诉讼案件详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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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高鸿股份2024.4.30凌晨曝出因人为因素连续“非标”版审计结论,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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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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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高鸿股份(00085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6.3.22  2024.4.29 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且在 2024.4.29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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