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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300020) | 会计差错“更正”背后原因成疑,涉多项违规 + 公司业绩突然严重亏损 ,揭露后市值缩水超过50%,深交所发出10连问 + 杭州中院管辖投资者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4-05-02 | 阅读次数:[6843]
公司全称: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2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3.4.26 至 2024.4.29 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且在 2024.4.29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4.4.29晚间,银江技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声称对公司部分项目的收入类型重新判断,对建造合同和系统工程类项目调整收入确认方法,并对2023年财务报表全面梳理,导致前三季度业绩数据大幅调整,公司一夜实现“盈转亏”,令所有投资者均猝不及防。
2024.4.29晚间,银江技术发布《关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已整改完成的公告》,坦陈2023年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涉2.66亿。
2024.4.30凌晨,银江技术发布《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对信用损失计提7774万,数额较大,引发关注。
2024.4.30凌晨,银江技术发布《关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2023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该股于2024.5.6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024.5.6晚间,银江技术发布《年报问询函》,深交所针对公司2023年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等问题,迅速响应,要求公司详尽回应10个问题,并且及时对以前各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三、证券律师分析
银江技术于1992年成立,2009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也是我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原称“银江股份”。公司在数字城市建设运营服务方面领先,率先在国内提出智慧城市理念,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城市管理新思路,并在智慧交通、智慧健康等领域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公司上市已15年,净利润合计约15亿。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银江技术信息披露的“违规点”非常多,比如2023年前三季财报披露不准确、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与杭州翎投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且未披露;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2.4亿, 较上年同期减少469%,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业绩预告等等,银江技术的业绩“一夜突破盈亏线”,令投资者心理期待扑空,所以5.1之后股价腰斩过半,断崖式下跌,目前已经引发投资者大面积索赔。
宋联民律师认为,从2009年10月上市以来,银江技术一路违规,一路被处罚,却一直执迷不悔。2013-11-11、2016-11-24、2018-08-08、2021-08-13、2021-10-21,是银江技术、控股股东银江集团及公司相关高管,被浙江证监局或深交所处罚的时间,处罚类型包括责令整改、警告、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等诸多类型。
对比《2023年第三季度报》和《2023年报》,可知业绩数据呈现“冰火两重天”,2023年前三季度声称,公司营收15.4亿,同比增长20.3%,并且实现“净利润”1.1亿,且增幅巨大(34%),引发众多投资者热投,而4月底的年报却显示当年实际营收 11.7 亿,亏损 2.3亿。未及时发布预亏的业绩快报是信息披露方面重大失误,导致年报令所有投资者猝不及防,加之各项违规导致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银江技术5.1之后开盘一路走低,3天市值缩水一半,宋联民律师认为,该股股价对“会计差错更正”和“年报被无法表示意见”有明显反应,正说明二级市场对造假之后再“揭露”的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银江技术涉嫌多项严重违规,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众多投资者的权益在揭露日之后遭受股价跌落,招致损失。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银江技术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年,公司实现总营收11.7亿,同比下降27.5%;归母净亏损2.3亿,上年同期盈利6940万;扣非净亏损2.4亿,上年同期盈利6501万;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
今年一季度营收约4.6亿,同比减少21%;归母净利润1047万元,同比减少83%;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减少89%。
目前银江技术市值仅21.3亿,但净资产尚有42亿,对于索赔者来说,净资产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反涨,所持股份抛售获利(短期内较难),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银江技术2024.4.29晚间曝出会计差错更正,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银江技术(30002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杭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3.4.26 至 2024.4.29 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且在 2024.4.29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