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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 | 业绩修正突破盈亏线,先后悬殊一个亿 + 净利润连亏2年、扣非净利润已连亏6年 + 内讧导致分公司AI高管被解聘 + 股价8个月狂飙600% +索赔案件由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4-13 | 阅读次数:[5838]

   公司全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2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4.1.11  2024.4.12 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 2024.4.12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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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4.4.12晚间,鸿博股份公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修正后,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由盈利3740万至5610万,转变为亏损5000万–5800万。扣非净利润由盈利2840万至4260万,变为亏损6500万至7500万。基本每股收益,由盈利0.08元/股至0.1元/股,变更为亏损0.1元/股–0.12元/股。

       24.4.15晚间,鸿博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认为公司及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导致业绩预报与更正公告之间差距巨大,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4.4.16晚间  鸿博股份收到深交所下达的《关注函》,认为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后续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三、证券律师分析 

鸿博股份是中国彩票印刷行业龙头,兼具体彩、福彩印刷资格,且体彩业务位居全国市场第三;公司旗下“鸿海印务”、“无锡双马”的福彩市占率超过30%,位居行业第一;在彩票领域,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延伸,子公司“彩创网络”负责上游彩种研发,拥有福建体彩的“电话售彩”代销资格;“区块链彩票”主要布局在柬埔寨。2022年公司转向AI算力概念——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2022年6月成立,作为鸿博股份旗下AI运营主体,总经理由周韡韡担任,在北京成立“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主业包括为市场提供100P英伟达高性能计算及AI推理训练的算力出租、基于英伟达软硬件技术支撑的人工智能领域客户的相关集成产品贸易等,英博数科核心定位于国内高端人工智能算力服务提供运营商。目前周韡韡与鸿博股份生隙,19日已确认被董事会解职。

2023.10.20,鸿博股份公告称,“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就筹建“智算中心”事项达成合作,“北京京能”委托”英博数科”进行“智算中心”建设规划,设备采购及部署调优服务。其中一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约为10个亿。智算中心一期由一个标准单元国内市场超算服务器所组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就上述合作项目,鸿博股份已收到“北京京能”的首笔合同款约5亿,付款原因为鸿博股份已向“北京京能”交付部分设备并取得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单。

不过,审计机构“上会所”认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后”方可确认收入,相关收入应当在营收中扣除。因此,公司须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予以更正。而英博数科的总经理周韡韡,亦认为案涉金额可以“确认收入”。

宋联民律师指出,2024.4.12晚间,《业绩修正公告》发布后引起二级市场股价跌幅巨大,截至4月19日收盘,该股报收17.31,公司市值对比修正公告发布之前,已大幅跌去22%。这说明二级市场对此番处罚信息的披露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依据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鸿博股份因主观人为因素,造成业绩预告与事实差距巨大,足以认定公司管理层不够勤勉尽责,导致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并且直接造成“信赖利益严重损失”。鸿博股份的错误业绩预报不仅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修正公告发布后的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这正是上市公司遭受(进一步后续)处罚、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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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鸿博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4月13日,公司发布修正版《业绩预告》,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至5800万,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至7500万。目前公司市值85亿,净资产约为16亿(根据2023三季报),资产负债率约为34%。净资产尚充裕,这有利于增加投资者胜诉之后的实际获赔概率。

投资者尽早加入索赔,有利于加大胜诉之后实际的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2024.4.12晚间,鸿博股份发布修正版业绩预告,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指导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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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对账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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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鸿博股份(00222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4.1.11  2024.4.12 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 2024.4.12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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