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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 | 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 + 业绩修正突破盈亏线,先后悬殊一个亿引发投资者索赔 + 净利润连亏2年、扣非净利润已连亏6年,2025年业绩略好转 + 股价8个月曾狂飙600% +索赔案件由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4-13 | 阅读次数:[5838]
公司全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2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已有胜诉判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凡在 2024.1.11 至 2024.4.12 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 2024.4.12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凡在 2023.4.4 至 2023.11.21 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 2023.11.21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4.4.12晚间,鸿博股份公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修正后,2023年归母净利润由盈利3740万至5610万,转变为亏损5000万–5800万;扣非净利润由盈利2840万至4260万,变为亏损6500万至7500万。
24.4.15晚间,鸿博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认为公司及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导致业绩预报与更正公告之间差距巨大,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4.4.16晚间 鸿博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该函认为,业绩预告修正的数据,对比原业绩预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后续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三、证券律师分析
鸿博股份是中国彩票印刷行业龙头,兼具体彩、福彩印刷资格,且体彩业务位居全国市场第三;公司旗下“鸿海印务”、“无锡双马”的福彩市占率超过30%,位居行业第一;在彩票领域,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延伸,子公司“彩创网络”负责上游彩种研发,拥有福建体彩的“电话售彩”代销资格;“区块链彩票”主要布局在柬埔寨。2022年公司转向AI算力概念——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2022年6月成立,作为鸿博股份旗下AI运营主体,总经理由周韡韡担任,在北京成立“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主业包括为市场提供100P英伟达高性能计算及AI推理训练的算力出租、基于英伟达软硬件技术支撑的人工智能领域客户的相关集成产品贸易等,英博数科核心定位于国内高端人工智能算力服务提供运营商。目前周韡韡与鸿博股份生隙,已被董事会解职。
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业绩预告“失准”源于“智算中心”收入定性问题。2023.10.20,鸿博股份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为客户的“智算中心”项目提供建设规划,设备采购及部署调优服务,第一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约为10个亿。截至2023年底,鸿博股份就该项目已收到首笔合同款约5亿,付款原因是鸿博股份已向“北京京能”交付部分设备并取得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单。但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后”方可确认收入,相关收入应在营收中扣除。因此,公司须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予以更正。
宋联民律师指出,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4.4.12晚间《业绩修正公告》发布后引起二级市场股价巨大跌幅,截至2024.4.19收盘,该股报收17.31元,市值对比修正公告发布前,已大幅跌去22%。这说明二级市场对此番处罚信息的披露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近期鸿博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也迎来重大进展,福州中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信息披露违规致投资者损失,需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为鸿博股份投资者挽回损失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者指明了维权方向。
依据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鸿博股份因人为因素,造成业绩预告与事实差距巨大,足以认定公司管理层不够勤勉尽责,导致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并且直接造成“信赖利益严重损失”。鸿博股份的错误业绩预报不仅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修正公告发布后的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这正是上市公司遭受(进一步后续)处罚、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以来数十只股票的办理经验显示,法院实务中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鸿博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时间已来到2025年8月份【本文的最新修改时点】。
从资产负债率看,自2024年报发布后,该股股价虽有明显涨幅,但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末30%飙升至2024年末的57%,两年内增长近27%,增幅高达90%。尤其值得注意,2024年单年就增长10.9%。2025年一季度资产负债率虽略微回落至45.2%,但仍显著高于行业40%-50%的平均水平。这种高杠杆率意味着公司资产中超过一半是通过负债融资获得,偿付外债的财务缓冲空间较为有限。
从负债结构看,鸿博股份的债务问题较凸显,2024年总负债达17.9亿,较2023年末增长25%。其中短期债务3个亿,占总债务比例高达85%,这种以短期债务为主的负债结构,加剧了流动性压力。另外,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达24个亿,实际担保余额8.9亿,占2024年审计净资产的71%。担保余额巨额增加,形成巨大的“或有负债”包袱,一旦被追偿,将进一步侵蚀公司的偿付能力。
公司自2008年5月上市以来,已现金分红9次,累计已实施现金分红为1.8个亿;目前公司净资产14个亿,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讲,仍较为充裕。目前公司不存在司法强制执行未果的失信状态,公司虽有部分诉讼案件在身,仍属于正常情况(如下图)。
尽早加入索赔,有利于提高胜诉后实际获赔的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2024.4.12晚间,鸿博股份发布修正版业绩预告以来,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本所证券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指导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对账单模板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鸿博股份(00222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 2024.1.11 至 2024.4.12 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 2024.4.12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已有胜诉判决】。
(2)凡在 2023.4.4 至 2023.11.21 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 2023.11.21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