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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603613)| 被立案调查+未及时披露信息+同时被出具监管函+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金额超百亿+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12-28 | 阅读次数:[39]

  公司全称: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613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1)凡在2021.3.30—2022.11.24前 买入国联股份(603613)股票,且在 2022.11.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2)截至2023.12.26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国联股份.png

   二、案情背景

2023年12月26日,国联股份(603613)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国联股份立案调查 。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国联股份成立于2002年9月,2019年在沪市主板上市,国联股份主营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业务类型分为工业电子商务(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其上市次年,就出现了财务真实性问题。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告知书,国联股份被证监会调查,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未提及具体违规情形。而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则透露了该公司的违规细节。根据《决定书》,国联股份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认为,国联股份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宋联民律师表示,上述两份公告显示,2023年5月16日,该公司披露了2020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更正公告,由于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国联股份2020年和2021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了相应下调。更正前,该公司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1.58亿元、372.3亿元,更正后则为148.18亿元、274.91亿元,调减金额分别达23.4亿元、97.39亿元。到了2022年,国联股份当年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今年4月28日,国联股份2022年一至三季度的业绩进行更正,将前期披露的营业收入,分别从121.38亿元、270.53亿元、462.86亿元,更正为70.54亿元、159.62亿元、252.44亿元,调整金额共计接近370亿元;根据4月27日上交所发出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国联股份2022年营业收入披露金额为402.69亿元,与前期业绩预告预计的726.5亿元至734亿元,差额超过300亿元,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

沪深交易所披露的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显示,国联股份的信披评价结果由上一年的B连降两级至D,D档代表信披考评不合格。受上述消息利空影响,国联股份12月27日一字跌停,收盘报25.68元,创下2020年9月以来的新低,总市值也只剩下185亿元。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国联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二十五条  图片1.png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国联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今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1-9月,国联股份实现营收372.64亿元,同比增长4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万元,同比增长47.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9.36万元,同比增长50.55%。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9.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9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高增;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国联股份2023.12.26晚间曝出被下发立案调查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国联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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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国联股份(60361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2021.3.30—2022.11.24前 买入国联股份(603613)股票,且在 2022.11.2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2)截至2023.12.26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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