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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002665)| 被立案调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家族企业发起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曾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12-20 | 阅读次数:[337]

  公司全称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6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23.12.04 买入首航高科002665股票,且在 2023.12.0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首航高科.png

   二、案情背景

2023年12月5日,首航高科(002665)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立案调查。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6日,于2012年3月2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首航高科,原名“首航节能”,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制冷、节能、节水、光能利用设备技术开发等,是一个由家族企业成员发起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黄文佳、黄文博、黄卿乐三人。其中,黄文佳、黄文博是兄弟俩,黄卿乐是黄文佳、黄文博二人的侄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京津荣创”),持股首航高科37.905%,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合计约48.825%。近年来,因股权质押、司法拍卖等多种原因,首航高科实控人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来越低。截至2023年930日,首航高科共有股东人数157364万户。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3年5月16日,首航高科(002665)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主要公司与泉州市吉川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恒泰博远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在建工程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相关生产线减值情况、玉门100MW光热发电项目减值情况。深交所要求首航高科说明公司与泉州吉川、北京新恒三者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将原拟向泉州吉川采购的光热槽式镜板生产线转换为向北京新恒采购相关标的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转换前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情况等问题。

2023年5月25日,首航高科(002665)发布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泉州吉川、北京新恒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公司向泉州吉川、北京新恒采购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的变动,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做出的谨慎选择,避免将来产能过剩而又计提减值准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年报问询函》所涉及交易真实存在,合同签订合法有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北京新恒已经交付合同设备、开具发票,首航高科已支付完货款。从目前情况核算,该项目不存在减值情况。年审会计师认为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事项合计占期末资产总额的14.65%,属于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事项,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2023年12月5日,首航高科(00266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立案调查。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首航高科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二十五条  图片1.png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首航高科的赔付能力问题。

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17.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79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约2871.71万元,仍未扭转亏损局面。总体来看,越早的开展个人投资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首航高科2023.12.5曝出被下发立案调查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首航高科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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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首航高科(00266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2023.12.04 买入首航高科002665股票,且在 2023.12.0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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